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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9日 · 刑法第304條:「強暴、脅迫使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強制罪為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中的其中一條罪名,顯然與妨害他人自由

  2. 2024年5月27日 · 為此,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日排審《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主張,若對未成年人犯下強制猥褻、性侵害等妨害性自主罪,將不受訴權消滅的時間限制;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則主張,若對未成年人犯下妨害性自主罪,訴權消滅期限直至成年起才開始起算。...

  3. 3 天前 · 針對2024年5月28及29日香港國家安全處引用依《基本法》23條所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簡稱《國安條例》),「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之罪嫌拘捕人權律師鄒幸彤、其母親、及五位民運人士共七,本會發表聲明如下並提出3項求: 一、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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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天前 · 針對2024年5月28及29日香港國家安全處引用依《基本法》23條所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簡稱《國安條例》),「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之罪嫌拘捕人權律師鄒幸彤、其母親、及五位民運人士共七,本會發表聲明如下並提出3項求: 一、香港 ...

  6. 2024年5月29日 · 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人民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 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 依上開解釋之意旨,犯罪被害人之權利受刑事犯罪之侵害時,其針對犯罪行為提出告訴之權利,當受《憲法》第16條訴訟權之保障,無疑義。 2、然當代刑事訴訟制度為免私力救濟之過度與不足,係規定由國家公權力獨攬刑罰權,原則上由檢察機關對犯罪行為提出控訴,而非犯罪被害人。 又審酌國家一旦對人民罪刑相繩,人民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即受國家強制力之剝奪,後果極為嚴厲。 是以,刑事訴訟程序上就此有繁複詳細的程序規定,臻毋枉毋縱。

  7. 2024年5月27日 · 為此,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日排審《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主張,若對未成年人犯下強制猥褻、性侵害等妨害性自主罪,將不受訴權消滅的時間限制;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則主張,若對未成年人犯下妨害性自主罪,訴權消滅期限直至成年起才開始起算。 法務部前部長蔡清祥曾說,兒少性犯罪的訴權可以討論,但時效問題必須整體考量,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答詢時進一步說明,訴權時效就是對法安定性考量的制度,若今天要特別將兒少性犯罪拉出,未來是否還會再有其他的案件也要拉出,恐會造成整體追訴時效的動搖;但他也說,法務部絕對沒有站在反對立場,只是建議部分制度可以更明確,避免未來執行上出現困難。 法務部次長徐錫祥27日於司法法制委員會備詢。 (顏麟宇攝)肯定藍委提案有理 莊瑞雄:有價值但難達共識.

  8. 2024年5月9日 · 根據法律規定,只有最輕 十年以上 重罪、強盜、搶奪、 詐欺 、 恐嚇 、擄人勒贖、人口販運、槍械管制、走私、 毒品 、幫派犯罪等罪,可以請警察調閱IP位置,而且還需要檢察官同意。. 所以當案件是公然侮辱、誹謗等罪,警察沒有查閱通訊資料的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