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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6月20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以下簡稱《 國籍法 》)是一部適用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籍 的取得、喪失和恢復的 法律 [1] 。 該法由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令第8號公佈,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 根據自1982年修改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民 。 《國籍法》採取父母雙系 血統主義 為主並輔之以 出生地主義 的混合方式 [2] 賦予國籍,同時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 雙重國籍 。 所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皆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即 中國公民 。

  2. 2024年6月20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以下简称《 國籍法 》)是一部适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國籍 的取得、喪失和恢復的 法律 [1] 。 该法由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通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令第8號公佈,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 根据自1982年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 。 《国籍法》采取父母双系 血统主义 为主并辅之以 出生地主义 的混合方式 [2] 赋予国籍,同时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 雙重國籍 。 所有具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皆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即 中国公民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以下简称《國籍法》)是一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的法律 [1]。该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號公佈,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 根据自198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以下簡稱《 國籍法 》)係一部適用於研究點樣拿到、失去、或者恢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 嘅 國籍 嘅 法律 [1] 。 該法由第五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8號公佈,由1980年9月10號開始施行。 根據喺1982年修改嘅《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係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嘅人都係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民 。 《國籍法》采取父母雙系 血統主義 為主,用 屬地主義 為附加嘅混合方式 [2] 。 國籍得失. 攞到國籍. 根據《國籍法》第4-7條嘅規定,以下嘅人有中國國籍: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一九八零年九月十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一九八零年九月十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八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都適用本法。. 第二條 ...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以下簡稱《國籍法》)是一部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的法律。 該法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8號公佈,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

  7.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 ...

  8.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都適用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9.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國籍制度主要規定在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該法體現了中國各族人民平等地擁有中國國籍、 男女平等 、因出生獲得國籍採取混合制、因加入獲得國籍時採取申請和審批相結合等原則。

  10.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及解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對取得、喪失及恢復中國國籍訂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有關「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