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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30日 · 該等法定聲明書看來是在一名本港律師面前簽署。 但調查顯示,該律師從未為相關人士監理過任何聲明書。 廉署調查又發現,黃錦輝向上述每名客戶收取數千至數萬元,並成功為他們提早提取強積金共約460萬元。 強積金計劃管理局、富衛及永明信託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發言人提醒公眾,貪污、使用虛假文書及虛假法定聲明等均屬嚴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新聞公佈 - 廉署起訴強積金中介人及四客戶涉嫌串謀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提早提取強積金.

  2. 2024年5月19日 · 辯方多角度挑戰指控基礎. 初選投票日其中一個新東票站。 (資料圖片) 控方指初選是顛覆謀劃的一部分. 本案 47 名被告被指控干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當中 16 人不認罪由去年 2 月初開審至 12 月初控辯完成結案陳詞已歷時 118 。 「串謀是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罪行針對達成犯罪協議並意圖付諸實行( 法律 101 文章 )。 「顛覆國家政權」罪則是《國安法》第 22 條罪行,針對 4 類行為;而本案是關乎當中的第三類,即「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在近 900 字的控罪詳情之中,控方指民主派「35+」初選,是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濫用立法會議員職權謀劃(scheme)的一部分。

  3. 2024年5月3日 · 裁判官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理由,遂將二人刑期扣減。 案情透露,案發時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 (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 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家屬或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樂年護老院是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上其中一所私人安老院,由李麗珍擔任股東兼董事的公司經營。 二人承認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分別行賄及收賄,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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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4年5月2日 · 本案其餘三項控罪則涉及被告涉嫌於2016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間,向一間小學及兩間中學訛稱該些學校的三項戲劇活動會由新域劇團提供,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三間學校向被告支付費用共逾17,000元。 調查發現,該等活動並非由新域劇團提供。 若該三間學校知道上述活動並非由新域劇團提供,便不會向被告支付相關費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婦女事務委員會、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新域劇團及上述三間學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為協助非政府機構提升防貪能力,廉署編製了《非政府機構的管治及內部監控防貪指南》,涵蓋非政府機構在採購、財務管理及提供服務等主要程序中的貪污風險,並提供相關的防貪措施。 非政府機構可於廉署防貪諮詢服務網頁 (cpas.icac.hk)下載有關指南。

  6. 6 天前 · 控方指控,眾被告以各方式推動這項謀劃,包括宣揚、參與、參選或不參選、承諾當選後行使或不行使議員職權、故意不履行議員職責等等,而這些都屬於條文中的「非法手段」。 辯方多角度挑戰指控基礎 16 名不認罪被告的代表大狀,分別就控罪提出爭議。 綜合而言,他們指條文沒為「非法手段」下定義,並引普通法「同類原則」,指須承接條文的脈絡作詮釋,即條文針對的「非法手段」是必須與武力有關,不適用於各被告的行為。 對於控方主張「非法」有兩個層面,可涉刑事罪行或者濫用職權,辯方亦反駁,指控方於審訊中途才提出公職行為失當的指控是極其不公;而若將失職說成違法是太牽強。 辯方亦指出,審核、通過預算案是《基本法》訂明的權力,而特首解散立法會等亦是訂明的機制,是合法手段,按程序行事不可能是顛覆。

  7. 2024年4月29日 ·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人,控告他們受賄和行賄,涉及賄款共1.3萬港元,為6名客戶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 二人今日 (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5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 ...

  8. 2024年4月30日 · KOL. 香港廉署起訴強積金中介人及四客戶 涉嫌串謀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提早提取強積金. 2024-04-30 17:46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香港新聞網4月30日電 香港廉政公署早前搗破一個貪污犯罪集團,涉嫌透過貪污及欺詐手段,協助強制性公積金 (強積金)計劃成員使用虛假證明文件及法定聲明,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廉署經深入調查後,今日 (4月30日)落案起訴一名任職保險代理的強積金中介人及其四名客戶,涉嫌在事件中干犯串謀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罪行。 香港中通社圖片. 黃錦輝,34歲,富衛人壽保險 (百慕達)有限公司 (富衛)時任保險代理,被控共七項罪名,即四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三項使用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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