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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婚姻條例》(第181章)第5A條委任婚姻監禮人 首批一百三十二位婚姻監禮人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一日獲得委任。 婚姻監禮人獲委任後,擬結婚人士可經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或副婚姻登記官("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2. 請按此參閱由入境事務處編制的《已獲委任的婚姻監禮人》列表。 如對該列表有任何查詢或欲了解有關 婚姻監禮人計劃 的詳情,請聯絡入境事務處或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

  3. 如果您想成為婚姻監禮人,或者延續您的委任,您可以在此網頁找到申請方法、所需文件、審批標準等資訊。

  4. 如何及何處申請. 要申請委任/續期委任為婚姻監禮人須填寫一份申請書並透過以下連結遞交申請書及其他所需文件。. 網上申請委任/續期委任為婚姻監禮人. 申請所需的申請書及文件已載列於" 申請委任/續期委任為婚姻監禮人所需的申請書及文件一覽表 "。.

  5. 婚姻監禮人計劃. 在你選定婚姻監禮人為你主持婚禮前,你可在此得知有關婚姻監禮人計劃的資訊。 網上申請翻查香港結婚紀錄/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你可透過互聯網申請翻查香港結婚紀錄及/或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請在此登入本服務。 網上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你可透過互聯網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請在此登入本服務。 網上支付申請翻查香港結婚紀錄及/或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或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費用. 你可在此進行網上支付。 申請委任/續期委任為婚姻監禮人. 你可透過此網頁了解委任/續期委任為婚姻監禮人之詳情。 網上申請委任/續期委任為婚姻監禮人. 你可透過互聯網申請委任/續期委任為婚姻監禮人。 請在此登入本服務。 申請禮拜場所特許作為舉行婚禮的地點.

  6.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從香港以外地方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申請補辦婚姻登記. 舉行婚禮.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香港結婚紀錄及/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翻查香港結婚紀錄及/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婚姻監禮人計劃.

  7. 婚姻監禮人 (英語: Civil Celebrants of Marriages )指在香港註冊結婚不必在 入境事務處 婚姻登記處 內進行,而可以選擇由律師所擔任的婚姻監禮人在任何地點、日期及時間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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