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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19日 · 勞工及福利局早前提交的修正案建議引入兩級制刑罰制度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5萬元若循公訴程序定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個月工聯會梁子穎稱劃分使用簡易或公訴程序的界線模糊令專業人員非常擔心會誤墮法網被吊銷牌照或面臨監禁。 律政司:難一概而論. 何啟明回應稱,若專業人員只涉及疏忽、不小心及沒有導致嚴重情况,可考慮循簡易程序。 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草擬專員伍朗廷補充,若專業人員察覺有嚴重虐兒,但因疏忽未有舉報,可考慮引用簡易程序;檢控科人員需審視證據和個別案件後,才能決定使用簡易或公訴程序,難以一概以論。 新民黨黎棟國認為,條例草案當中「已遭受並仍遭受嚴重傷害」的條文詮釋不夠清晰。

  2. 2024年4月30日 · 明報專訊政府提出應對虐兒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近期有議員質疑草案設最高監禁3個月刑罰太重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昨繼續審議草案勞福局副局長何啟明表明擔心剔除監禁罰則會大減法例效力同時透露考慮循三方向提出修正案包括新增免責辯護條款容許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由不舉報草案增設附表列明何謂嚴重傷害專業人員只會在情節惡劣個案且未能符合豁免舉報情况和提出合理辯解下才可能面對監禁。 有議員支持修訂,但有議員不滿嚴重個案罰則太低,要求上調。 強制舉報虐兒機制立法源於2018年5歲女童遭虐待死亡事件,事發後議會內外均有聲音要求立法。 政府去年提出草案,規定社福、教育及醫療衛生界共23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違者最高判監3個月及罰款5萬元。 憂減效力 拒撤監禁.

  3. 2024年4月29日 · 實政圓桌田北辰則批評3個月監禁刑罰低到離譜」,促當局將罰則提高到最高監禁1年否則不會支持條例草案。 何啟明說,會考慮不同議員的意見,期望在立法會凝聚共識。

  4. 2024年5月5日 · 立法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政府日前提出修訂包括增設附表列明何謂嚴重傷害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今5日於無綫講清講楚被問到會否接納議員就條例草案提出修訂建議他說有信心大家可找到共識向前行相信雙方都想在立法過程中盡可能考慮各方面細節政府在立法過程中會就合理的訴求及擔憂作出合理回應及相應調整。 孫玉菡又說,外國經驗顯示,舉報數字在立法初期會有增幅,但當局不想有過多不必要舉報而阻礙保護兒童工作,冀機制可取得平衡,令相關的專業人士不會過分擔憂,當出現輕微、不確定個案時,不用作出「防禦性舉報」。 對於有議員認為條例草案阻嚇力不足,孫玉菡認為,立法原意清晰,亦按專業人士不作舉報的嚴重程度,有匹配的懲罰機制。

  5. 3 天前 · 肝病權威專家港大醫學院榮休教授黎青龍於3年前涉及一宗交通事故他在大潭駕駛時與另一輛私家車碰撞事後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的傳票罪成立判罰款2000元黎青龍日前入稟區域法院就該宗事故向涉事私家車司機索償。 入稟狀沒有列出索償金額。 根據入稟狀,原告是黎青龍,被告是唐雲龍。 原告指稱,2021年5月31日在白筆山道 (西行)與紅山道交界發生的交通事故中,被告所駕私家車因疏忽駕駛而導致與原告的私家車碰撞。 原告就該宗交通事故引起的損失、相關利息連同訟費,要求被告作出賠償。 翻查資料,黎青龍就該不小心駕駛的傳票案,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 上訴案本月初在高院審理,上訴方質疑原審裁判官的裁決有錯,高院法官押後該案裁決。 相關字詞﹕ 編輯推介 法庭 黎青龍. 上 / 下一篇新聞.

  6. 2024年5月19日 · 另邊廂,《基本法》23條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2003年曾推出草案,在數十萬市民上街反對下撤回。21年後,特區政府今年重推立法,諮詢期由當年的3個月縮短至一個月,立法會一周審畢,全票通過。

  7. 3 天前 · 記分制針對的士司機違例行為其中濫收車費兜路和拒載等會被扣5至10分兩年罰滿10分須自費上堂改進滿15分者停牌3個月。 運輸及物流局曾強調,的士司機要經警方調查取證及法庭定罪才被記分,不會單純因乘客投訴被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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