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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於1996年5月成立,是香港的法定機構,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 平機會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餵哺母乳、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而產生的歧視 ...

  2.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於1996年5月成立,是香港的法定機構,負責實施和執行四條反歧視條例,即《性別歧視條例》 (第480章)、《殘疾歧視條例》 (第487章)、《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第527章)及《種族歧視條例》 (第602章)。. 平機會獲四條反歧視條例賦予 ...

  3. 平機會的主要職能和權力是: 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餵哺母乳、殘疾、家庭崗位和種族的歧視; 促進男女之間、殘疾人士與非殘疾人士之間、有家庭崗位與無家庭崗位人士之間及不同種族人士的平等機會; 致力消除性騷擾、基於餵哺母乳的騷擾,以及基於殘疾和種族而作出的騷擾及中傷; 就根據有關法例提出的投訴進行調查,並鼓勵處於糾紛中的各方進行調停; 根據法例,就出現歧視的情況及問題,進行主動調查; 根據法例,制定和發出實務守則; 不斷檢討法例的實施情況,有需要時,擬定修訂建議;以及. 進行有關歧視和平等機會課題的研究。 機構策略. 為實踐平機會的使命、有效地執行平機會主要職能,我們會採取以下機構策略: 推廣平等機會. 強調社會各界的責任,以促進平等機會,消除歧視。

  4. 平等機會委員會 (簡稱 平機會 ; 英文 :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縮寫 :EOC )是 香港 的獨立 法定機構 ,於1996年(即:國際婦女年完結後)成立,負責執行《 性別歧視條例 》、《 殘疾歧視條例 》、《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及《 種族歧視條例 》,消除基於 性別 、 婚姻狀況 、 懷孕 、 殘疾 、 情緒病 、 家庭崗位 及 種族 而產生的 歧視 ,以及 性騷擾 及基於 殘疾 與 種族 的 騷擾 及中傷行為,促進男女之間、傷健之間、不同種族人士、以及有否家庭崗位人士之間的平等機會。 此外,平等機會委員會亦負責調查及調解投訴個案、推行教育及推廣工作、檢討 法例 和發出實務守則及指引。 總部 [ 編輯]

  5. 平機會舉辦多宣傳教育活動,包括為. 研究:為了解出現歧視的原因,以及社會上對平等機會的整體態度及理解,平機會進行不同研究及基線調查。 平機會亦透過「平等機會研究項目資助計劃」,鼓勵合資格的學術界人士和團體進行與歧視議題相關的研究項目。 這些研究調查的結果有助平機會制訂策略、監察公眾態度的轉變及為日後的研究工作訂定標準。 檢討有關法例和發出實務守則及指引:平機會不時檢討反歧視條例,並在認為有需要時向政府提出修訂建議。 平機會於2014 年7月展開了爲期三個多月的「歧視條例檢討」公衆諮詢,目的是理順及更新現時四條歧視條例,加強它們提供的保障。 此外,平機會亦根據條例發出實務守則及其他指引。

  6.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是於1996年成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執行反歧視法. Our Mission. Set up in 1996, the EOC is a statutory body tasked with. 例。 目前香港的反歧視法例包括《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 平機會致力執行反歧視條例,為受歧視的人士提供途徑,討回公道;促進社會人士對平等機會和多元化的關注、認識和接納,並進行教育,以預防歧視。 我們與政府的關係. 平機會雖然受香港特區政府資助,但在.

  7. 平等機會委員會 是一個於 1996 年成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在香港執行《 性別歧視條例 》、《 殘疾歧視條例 》、《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及《 種族歧視條例 》。 平機會是政府資助的獨立機構。 概括來說,平機會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須照顧家庭成員的人)及種族而產生的歧視。 平機會主要負責以下三類工作: A. 調查及調解. 調查根據《 性別歧視條例 》、《 殘疾歧視條例 》、《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及《 種族歧視條例 》而作出的投訴; 調解紛爭; 當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時,若投訴人決定將其個案提交法庭處理,平機會可能會協助投訴人向區域法院提出訴訟;及. 為涉及公眾利益的事件或個案進行正式調查。 B. 制訂法例、實務守則及指引.

  8. 網上查詢表格. 電話短訊服務. 信函. 傳真. 親臨平機會. 電話. 你亦可以致電以下熱線: 2511 8211 (一般查詢熱線) 2106 2222 (反性騷擾熱線) 在辦公時間內,會有專人接聽你的查詢。 於線路繁忙時或辦公時間以外,請在發出電話錄音訊號後留下你的口訊和聯絡電話號碼,我們將會盡快回覆。 平機會辦公時間如下

  9. 2019年9月19日 · 根據平機會對香港01的答覆小組成員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1個案有否帶出一個原則問題;(2個案的複雜程度或雙方的相對位置會否令申請人難以在沒有協助的情況下處理其個案;(3證據的強弱程度及勝訴機會;(4案件能否確立重要的法律先例;(5訴訟能否令申請人得到有效的補救及能否藉案件有效地提高公眾對平等機會的意識及推廣平等機會;(6雙方的態度及行為若答辯人/機構不合作平機會有較大機會向申請人提供協助)。 機會數據顯示,過去五年共處理了204宗法律協助申請,當中只有113宗獲得法律協助,佔申請總數的55%。 (表二)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直斥,平機會的法律協助準則嚴苛,「有很多個案被拒絕後,我們拍心口幫他們找律師,結果成功獲得賠償。

  10. 2024年3月19日 · 0. 政府今日(19日)宣布,委任前律政司國際法律專員林美秀為下任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主席,任期3年,由下月11日起生效至2027年4月10日。 政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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