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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23日 · 我們將說明勞工應當如何正確申請事假,以及在請假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 (1) 如果我遲到,公司可以要求我請一小時或甚至半天事假嗎?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及第43條的規定,不論是特別休假或是事假,請假的權利主要掌握在勞工 ...

  2. 2024年5月17日 ·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的規定,女性受僱者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請生理假: 月經來時感到身體不適,無法正常工作。 因月經來需要請假進行必要的休息或治療。 因月經來導致工作表現下降,無法完成工作任務。 (3) 生理假可以請幾天?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的規定,女性受僱者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 這意味著,女性勞工每年最多可請12天生理假。

  3. 2024年5月22日 · 政府會按照《僱傭條例》及合約條文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向受聘者提供休息日、法定假日 (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受聘者需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向一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作出供款。 申請手續. 庫務署招聘合約文員 申請人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 (7/2023修訂版)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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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天前 · 現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公務員每次請「休假」(類似勞工的特休假)至少半日。 有民眾在國發會「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 ,改以「小時」計算,增加家庭照顧(例如接送小孩、照顧長者)等運用彈性。

  6. 2024年5月10日 · 試用期是雇主與勞工約定,讓勞工在正式成為正式員工之前,先進行一段期間的觀察、考核,以評估勞工是否適合該職務的工作內容、以及自身能力、適應性等。 (2) 勞基法有規定試用期嗎? 目前勞基法並沒有規定試用期的相關規定,因此試用期是否適用、試用期間長度、試用期內容等,都由勞資雙方依據契約自由原則自行協調約定。 (3) 試用期合約內容包含哪些? 試用期合約內容常見項目如下: 試用期長度. 一般公司常見的試用期為3個月,但建議最好不要超過3個月太多,以免引發爭議。 試用期延長. 如果原本談好3個月的試用期,期限將至時,覺得員工的表現不適任這份工作,但還想再給他機會,只要一開始雙方有約定,或者後來經過勞工同意,就能合法延長試用期。

  7. 2024年5月24日 · 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於107年11月16日修正發布施行後相關適用疑義補充說明一案,請查照轉知。.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11月19日部法二字第107466636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又本府同年月16日新北府人考字第 ...

  8. 2024年5月20日 · 主要協助法律援助律師審查法援申請、進行訴訟及監察受助個案、處理清盤破產、訟費核算、遺產及執行法庭裁決等工作;並負責所有涉及刑事、民事訴訟的文書工作。 此外,律政書記也會按職務所需而被派赴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 法援署律政書記 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 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法援署律政書記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 該表格也可從 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下載。 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