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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 天前 ·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2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 鄒錦沛博士以專家證人身份,就社交媒體等範疇作供。 他今早完成作供,意味着所有控方證人均作供完畢。 接下來,控方將繼續播放相關黎智英受訪片段,需時約20小時。 控方料下周中會完成舉證。 而受訪片段則顯示,黎曾說外國的支持十分重要;即使被捕,黎仍有主持節目,希望美國人支持香港。 審訊今踏入第80日。 控方應辯方要求,傳召專家證人香港大學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

  2. 2024年5月14日 ·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 法庭繼續處理辯方重新傳召張劍虹作供的申請,並押後至周四(16日)裁斷。 審訊今日踏入第76日。 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陳詞,強調辯方是在今年1月29日,由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口中確認,「飯盒會」的討論及紀錄,是經「Slack」準備和發放。 辯方之後立即詢問控方及作調查。 彭耀鴻指出,與該群組有關的截圖已向隨後兩名從犯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及主筆清奇(筆名李平)展示及發問,若控辯雙方不能就這些資料問張劍虹,便會損害被告權益,冀法庭能批准重新傳召張劍虹,就「Slack」群組截圖作盤問。

  3. 2024年5月13日 ·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日 (13日)在西九龍法院 (暫代高院)續審。 辯方申請重新傳召張劍虹作供,控方就此盤問黎智英代表律師何俊豪。 何俊豪確認,知道「飯盒會」內容是控方重點,辯方是由黎智英女兒一方取得「飯盒會」會議相關紀錄。 案件押後至明日 (14日)下午續審,繼續處理辯方申請。 辯方向法庭申請重新傳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就通訊軟件「Slack」的對話紀錄作盤問。 就此申請,控方要求盤問黎智英法律代表之一、羅拔臣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何俊豪律師。

  4. 2024年5月2日 ·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經過休庭3日後周五5月3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 本案認罪被告、法律助理陳梓華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並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這宗審訊周一(4月29日)審結後,因5月1日公眾假期等原因休庭3日,至周五(5月3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 擁有本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繼續代表黎智英盤問。 據陳梓華早前被辯方盤問時稱,黎智英在意大規模示威,認為傳媒報道的畫面要和平,但對細規模示威則沒有立場。 陳梓華承認曾先後6次與黎智英見面,期間黎說過要迎合西方,以取得國際支持,強調並非不支持勇武。

  5. 2024年5月7日 ·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日 (7日)在西九龍法院 (暫代高院)續審。. 蘋果高層周達權今午出庭頂證黎智英,指自己在職期間,需向黎智英及 ...

  6. 2024年5月16日 ·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2021年被廉政公署檢控指他們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涉嫌隱瞞秘密買殼協議另有一名無業女子亦懷疑涉案。 3人分別否認串謀欺詐及處理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等罪,案件今日 (16日)在區院續審。 控方終讀畢承認事實,並準備傳召首名控方證人作供。 控方先為該證人向法官申請頒令禁止披露該證人身份及讓其於屏風下作供。 法官最終批准申請,該證人將於明天(17日)出庭作供。 3名被告依次為詹培忠 (77歲,董事)、詹劍崙 (52歲,商人)及王蓓麗 (女,65歲,無業)。 詹氏父子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間,連同馬鐘鴻及其他人,串謀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 (下稱亞洲資源)、其董事會、其股東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7. 2024年5月7日 ·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2021年被廉政公署檢控,指他們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涉嫌隱瞞秘密「買殼」協議,另有一名無業女子亦懷疑涉案。 3人分別否認串謀欺詐及處理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等罪受審。 詹氏父子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認為案件檢控有延誤。 區院法官今(7日)拒絕有關申請,意味着審訊將會繼續進行。 3名被告依次為詹培忠(77歲,董事)、詹劍崙(52歲,商人)及王蓓麗(女,65歲,無業)。 詹氏父子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間,連同馬鐘鴻及其他人,串謀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董事會、其股東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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