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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 此項計劃由「 當值律師服務 」管理,為實際面對法律問題的市民免費提供初步法律意見及指導,惟本計劃不會跟進或委派律師代表處理所接見的個案。 欲藉此項計劃尋求法律諮詢的市民,須親身前往任何一間由當值律師服務指定的 轉介機構 (包括民政諮詢中心) 預約會見義務律師。 預約時,市民可選擇在任何一間 法律諮詢中心 會見義務律師。 同時,有關人員會為你詳細記錄有關個案及背景資料,並將個案文件送交當值律師服務審閱。 市民如在預約時拒絕透露個案詳情,將不獲安排律師接見。 一般情況下,你將於預約會面後六至八個星期獲義務律師接見。

  2. 免 費 法 律 諮 詢 計 劃 為 實 際 面 對 法 律 問 題 的 市 民 提 供 一 次 過 及 初 步 的 法 律 意 見 及 指 導 。 此 項 計 劃 的 目 的 是 使 實 際 面 對 法 律 難 題 的 市 民 取 得 初 步 及 正 確 的 法 律 意 見 , 以 便 處 理 他 們 之 難 題 。

  3. 此計劃共有九個設於民政事務處的法律諮詢中心,包括中西區民政事務處、東區民政事務處、離島民政事務處、觀塘民政事務處、沙田民政事務處、荃灣民政事務處、灣仔民政事務處、黃大仙民政事務處及油尖旺民政事務處。

  4. 如有疑問,應與本署職員核實或向警方 反詐騙協調中心 24小時防騙易諮詢熱線 18222 查詢。 詳情請瀏覽以下新聞公報: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的新聞公報

  5. 為協助業主及有關組織,民政事務總署與香港律師會合作推行「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下稱「法律諮詢服務」),以預約方式免費提供口頭的法律意見。 開展日期.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 服務範疇. 有關大廈管理的法律諮詢. 由本署安排義務律師與申請人會面提供服務. 服務對象. 業主立案法團. 業主委員會. 業主/居民組織的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成員. 租客/佔用人. 會見義務律師的地點及時間. 注意事項. 申請人如欲透過法律諮詢服務尋求法律意見,必須到有關大廈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及相關的資料和文件。 如申請人遞交的資料及文件不足,本署將不能處理有關申請。 申請人最多可帶同三人與義務律師會面,每次會面時間不多於45分鐘。 在下述情況下,申請將不會受理:

  6. 如何尋求法律諮詢及支援 http://www.gov.hk/tc/residents/government/legal/advice/advice.htm 你可在此了解如何尋求法律意見及得到法律援助的資料。

  7. 預約義務律師時,民政事務處職員會詳細記錄閣下案件的背景資料,閣下可以選擇前往任何一個諮詢中心會見義務律師和聽取法律意見。 閣下會獲發一張寫上約見日期、時間及諮詢中心地址的約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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