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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8月30日 · 罪成賴振邦,和早前已承認《反恐條例》控罪領軍無名組織吳智鴻,屠龍小隊隊長、從犯證人黃振強,及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暫未被判刑,將於8月30日及9月求情。

  2. 2024年9月1日 · 一直爭取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的林志偉表示,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積極回應,他認為必須立法,從而令社會更和諧。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 (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3. 2024年8月29日 · 本案主要指兩個活躍於2019年社運小隊,即屠龍小隊及以吳智鴻為首無名小隊,合謀在同年12月8日港島區遊行,於灣仔與銅鑼灣一帶放置2個炸彈,並有槍手在附近大廈天台開槍殺警,他們之後再在警員屍骸取走警槍。

  4. 2024年8月29日 · 張俊富案發時是公大生. 男被告張俊富,27歲,張案發時22歲,為公開大學學生。 他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和無牌管有槍械罪,他另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3罪,今被裁定罪成不成立。 張與黃振強放煙花爆竹時被捕. 張承認藏爆炸品的案情指,他於2019年12月3日凌晨,與黃振強另1男子把2盒煙花爆竹儲存於荃灣致利工業大廈某室貨倉。 張俊富12月8日被捕,警誡下承認曾到荃灣貨倉。 警方在其家中檢取鎖匙,成功打開荃灣貨倉。 警員在貨倉內,檢獲2盒爆竹煙花和4罐胡椒噴霧,另搜出防毒面罩、頭盔、護脛、護膝及打火機等。 女被告劉佩凝是案中唯一獲准保釋的被告,她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黃浩謙攝) 辯方指部份物品是自衛用.

  5. 2024年8月28日 · 元朗西鐵站721白衣人襲擊事件,8名被指涉案男子被控暴動等罪,其中7人被裁定罪成,判囚3年半至7年。四名罪成被告早前提出上訴,同時律政司就脫罪被告王志榮,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

  6. 2024年9月3日 · 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新界東初選9名被告於9月2日開始求情

  7. 2024年8月29日 · 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在內地認罪及服刑完畢,於2021年3月被移交香港,於2022年7月在區域法院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 暫委法官王興偉指,涉案潛逃計劃周詳,牽涉人力、物力、財力非一般潛逃能比擬,其嚴重性可見一斑,行為顯示被告們對司法制度的輕蔑,並蓄意挑戰,考慮到此案為香港司法史上首宗對潛逃海外人士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且他們已就非法闖入中國水域服刑完畢,被判囚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