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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7日 · 黃振強在主問下供稱,「屠龍小隊成員於行動前沒從倉庫搬出物資裝備首被告張俊富的辯方大律師李國輔今盤問時展示滅龍群組信息指黃和隊員實情有運送物資。 黃閱讀信息後表示推斷有運物資,法官續指黃曾到安全屋,更親眼見過相關裝備,黃確認說法。 李大狀續指,黃於行動前夕在安全屋無向隊員講述同謀吳智鴻一方會用槍和炸彈,因為當時有外人在場並擔心隔音差,黃否認。 黃承認曾向張俊富指在行動時不會用上煙花爆竹,因最終決定不以煙花作為信號,叫槍手自己判斷開槍時機。 不過,黃不同意容許張因腳傷缺席行動。 代表次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盤問下,黃透露撇除銀行記錄籌得400萬元之外,他於案發時取得至少100萬現金資助,但重申資助者並非鼓勵他示威。

  2. 2024年5月20日 · 圖1之1 - (資料圖片). 「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殺警成首宗《反恐條例》案件,今日於高院進入第19天審訊。. 由於有陪審員身體不適而未能到庭,法官張慧玲指示今日不會開庭審訊,並指陪審員一般可享3天病假,法庭未決定何時能夠開庭,故明日會通知 ...

  3. 2024年5月15日 · 辯方又稱黃同意的案情提及赴台軍訓為了預備殺警行動但與黃庭上證供不符質疑案情寫乜你就要同意否則認罪協議告吹」;黃承認明知案情有錯而承認全部案情。 黃否認供出手機密碼為怕警暴. 被指管理育龍眾籌Telegram頻道的第七被告劉佩凝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盤問,談及2019年12月警方在安全屋對黃振強使用武力,並以非法集結罪拘捕他。 馬稱,黃是考慮到如果拒絕和警方合作會再遭受武力對待,才提供手機密碼及接受錄影會面,黃稱不同意。 馬提到,黃其後被改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4罪,他於2022年10月表明均不認罪,至2023年3月黃與劉佩凝同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黃於是對刑期提高心中有數。

  4. 2024年5月9日 · 代表第三被告嚴文謙的辯方大律師梁鴻谷今開始盤問指黃與隊友到泰國旅行時向隊中軍師Kan傳送信息稱若然黃和女友同行時重遇一名妓女叫Kan攬住該名妓女。 黃作供解釋,他擔心東窗事發而請求Kan幫忙,他承認當時亦與勇武示威隊伍「閃燈隊」隊長Kristy曖昧,但否認因承受感情關係壓力而嗜賭。 梁大狀及後提到黃與行動前幫他收拾行李的家長「佩儀」之間的信息,黃供稱,「佩儀」擔心黃的泰國女友替他處理泰國的眾籌戶口不安全。 黃承認向Kristy發送信息以「做鴨」形容應酬家長「好攰」 ,並續說他在香港長大,習慣使用類似俗語。 梁大狀再問黃振強向家長「提供甚麼服務」,黃表示會與「家長」聊天吃飯。 梁大狀追問「傾到幫你執行李? 」黃回應稱視乎與家長感情的深淺程度。 梁則關注黃私下的男女關係。

  5. 2024年5月21日 · 日本河口湖町一間Lawson便利店配上富士山美景,多年來成為「打卡」熱點,惟人多擠迫及遊客不守規矩等問題長期困擾居民。. 當局今早(21日)於該攝影熱點的行人路架設高約2.5米、闊約20米的巨型黑色幕布,防止遊客不斷橫過馬路及擅自停車等行為。. (共同 ...

  6. 2024年5月6日 · 辯方指出黃在被捕當日錄影會面和庭上供辭是兩個版本,黃稱清晨被捕後「經歷左好多野,難免記憶有混亂有錯亂」,但否認向警員說謊。 辯方大律師李國輔指他代表的被告張俊富於2019年11月11日與黃振強到葵芳示威張俊富的左邊小腿遭鏹水傷及黃帶張俊富返回家中洗傷口。 黃振強供稱不記得張受傷以及行動不便,因為隊員受傷屬常見,但有印象和張到過住所。 黃確認翌日張沒有參與中大暴動,亦無在衝突期間入理大。 控方在審訊依賴黃振強兩部手機檢取的信息舉證,辯方問黃是否因為被警方「打、嚇、氹」才交出手機密碼? 黃回答不同意,而他與警方錄影會面時狀態不太理想。 黃此時向法官提出,他曾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擔心作供會構成影響。

  7. 2024年5月20日 · 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捲性騷擾指控 的近前合伙人入稟控事主誹謗 (18:56) 的近律師行前男合伙人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稱受一名女律師及她的丈夫持續騷擾包括二人將含有中傷他內容的電郵寄給多間律師行的人員誹謗原告的個人及專業操守遂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二人繼續騷擾他及發布誹謗言論並且要求二人作出書面道歉及賠償。 原告Stefano Mariani,中譯麥朗;兩名被告分別為Jennifer Helen Baccanello及其丈夫。 入稟狀指,被告夫婦自去年初起持續騷擾原告,令原告產生合理的焦慮及擔憂,並且飽受傷害。 兩名被告的行為包括向原告的前僱主惡意及虛假地投訴他,又向多間律師行人員寄電郵,惡意發布誹謗原告個人及專業聲譽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