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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30日 · 週二 2024-04-30 獨媒報導. 串謀殺警案 「屠龍隊長黃振強擬燒英皇集團中心目的引警察到炸彈. 【獨媒報導2019年12月8日遊行前夕,「屠龍小隊成員等人被指計劃遊行期間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 案件今(30日)踏入第7日審訊。 早前已認罪、為本案「污點證人」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 他稱起初打算在行動中用手槍「殺狗」,其後獲另一隊伍兼本案被告吳智鴻告知,區選前不要擅自行動。 吳最後指示「屠龍」負責引警方出來,而吳的團隊會引爆炸彈。 黃一度提議12月1日遊行時,在尖沙咀警署附近使用炸藥,或者先用真槍,但吳的團隊以未準備好為由拒絕。 黃最終決定「屠龍」不會親自用槍或炸彈,只會配合計劃引警方出來。

  2. 2024年4月29日 · 屠龍小隊等多人在2019年12月涉嫌計劃在遊行路線上設炸彈並槍殺警員7名被告否認反恐條例下放炸彈等罪案中同謀屠龍小隊領導黃振強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他指自己在2019年參與612遊行」,有份協助設置路障及傳送物資給予前線示威者往後有繼續參與抗警暴出來衝的活動。 在元朗「721」事件後,他決定辭職全情投入抗爭運動,及後依靠「家長」及「金主」維持生計,又透露在8月成立「屠龍小隊」後,認識一名自稱中學女教師的用戶,透過她認識一批「家長」及「金主」,包括不少專業人士,例如律師、議員及記者等。 黃振強:8月遊行殺入二陂坊破壞黑社會睇場舖後出名 成立屠龍小隊.

  3. 2024年4月30日 · 根據吳智鴻在會面後提供的地圖當日在遊行路線會有一大一小炸彈槍手會在灣仔英皇中心對面的高位黃振強供稱小炸彈作用是嚇退警員待他們退至大炸彈的位置會再進行引爆黃振強曾向吳智鴻要求等示威者散去後槍手才開槍吳智鴻表示槍手會判斷待示威者與警方分開後射殺警員。 「屠龍案」黃振強稱曾向吳智鴻要求讓示威者散去後槍手才開槍. 「屠龍小隊」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 案件在高等法院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 黃振強在12月8日遊行前的清晨,在灣仔一間「安全屋」被捕,屋內搜獲避彈衣、頭盔、防毒面具及膠盾牌,他確認是準備當日行動時使用。 而同場被捕的還有本...

  4. 2024年4月30日 · 同案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交代屠龍與共謀者吳智鴻的小隊計劃在 2019 12 8 日大遊行殺警的詳情包括由屠龍負責裝修」,引警方走近兩個炸彈位置吳隊則有人製作約 20 公斤炸彈屆時負責引爆另安排槍手從高處殺射警員。 黃又稱,曾提議 12 月 1 日展開行動,但吳的槍手希望延後,因想「第一波」就「盡殺」,「將殺警數字最大化」,待警員受傷倒地或死亡時,示威者就可「全民執槍」、執拾警槍使用,達至吳智鴻提倡的「示威者武力對等」。 控方指,黃與「屠龍」另外 2 人,最後於 12 月 8 日行動當日,在安全屋被捕。 案件周四(5 月 2 日)續。 黃振強第 3 日主問. 交代如何商議「殺警」計劃.

  5. 2024年5月1日 ·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屠龍小隊」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由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作供。 黃振強在12月8日遊行前的清晨,在灣仔一間「安全屋」被捕,屋內搜獲避彈衣、頭盔、防毒面具 ...

  6. 2024年4月24日 · 粵. 七名男女否認串謀爆炸等罪,在高等法院續審。 控方交代被告怎樣設置炸彈又準備好撤退路線十四人被控策劃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期間在高處開槍並用炸彈殺死警察搶奪警槍當中七人認罪另外七人否認控罪繼續在高院審理。 控方第二日開案陳詞,指從已認罪的被告黃振強手機中,撮取與另一被告吳智鴻對話。 吳智鴻傳送3段在草叢開槍的影片,控方指吳智鴻等人在民陣遊行前,以「行山」為名到西貢試槍。 按計劃安排被告蘇緯軒在高處開槍,射擊後有車接應離開,有對話顯示會在清水灣落車,其後將車燒毀,控方指12月8日行動前連「點走都計劃好」。 被告等人後來又相約吃飯,黃振強問各人是否持有效護照,其中一名被告李家田指沒有有效護照和身份證。

  7. 2024年4月27日 · 612事件定性為暴動引發社會強烈爭議究竟是誰定義為暴動政府內部互相推卸警務處處長盧偉聰17日晚見記者指需要澄清早前定性612是暴動的說法指當日所指的暴動是指某一些人在立法會外的暴力行為從來沒有說過整個示威範圍是暴動至於當時向示威者開槍的決定盧竟指決定使用什麼武器是由當時現場駐守的指揮官作判斷衡量將責任推卸下屬。 盧偉聰17日晚間9時15分見記者,盧偉聰指612日下午3時30分,有暴力分子以鐵欄、磚頭、鐵枝衝擊警察,當日警方共拘捕32人,15人牽涉暴動及暴力罪行的人士,其中5人涉及暴動罪,其他17人則是涉及其他包括藏有攻擊性武器的罪行,警方會跟進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作進一步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