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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5月2日 · 在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及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如公共交通暫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務僱主應為僱員提供安全接送往返工作地點的服務或向他們另外發放交通津貼。 發言人提醒僱主必須遵守《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下應負的法定責任及規定。 他說:「由於自然災害屬無可避免,對於因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而未能上班或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不應扣減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亦不應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或要求僱員以額外工作時數補償他們未能上班而減少的工作時間。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及維持安全的工作環境。

  3. 5 天前 · 隨著氣候變遷日趨嚴峻往年香港經歷多番惡劣天氣超強颱風蘇拉和500 年一遇世紀豪雨等因而首次發出極端情況」。2024 年 4 勞工處重新修訂工作守則為極端天氣提供更適當的工作安排指引: 視乎「極端情況」發出時間的工作安排 上班時間

  4. 2024年5月2日 · 勞工處修訂惡劣天氣下工作守則極端情況上下班安排與八號風球黑雨看齊. 社會. 更新時間:18:44 2024-05-02. 勞工處因應政府去年2023年9月世紀暴雨發出極端情況的經驗修訂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為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的工作安排提供更適切的指引其中當發出極端情況後的僱員上下班安排會與目前熱帶氣旋八號或以上信號及黑色暴雨警告時相同。 僱主不應因「極端情況」扣薪扣假.

  5. 2024年5月2日 · 勞工處表示僱主應預先制定合理而可行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 (港台圖片) 勞工處公布修訂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當政府公布極端情況除了與僱主已訂立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協定的人員外僱員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點不要啓程上班已在工作地點當值的僱員在安全情況下可如常工作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及安全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提早下班或到安全的地方暫避如工作時間在極端情況生效期間結束僱主應在安全情況下安排僱員下班或開放合適地方讓仍在工作地點的僱員暫避

  6. 2024年5月2日 · 勞工處指如政府作出極端情況公布除與僱主就此情況下已訂立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協定的人員外僱員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點不要啓程上班。 已在工作地點當值的僱員,在安全情況下可如常工作;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及安全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提早下班或到安全的地方暫避。 如工作時間在「極端情況」生效期間結束,僱主應在安全情況下安排僱員下班,或開放合適地方讓仍在工作地點的僱員暫避。 而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的先例,可參考去年世紀黑雨襲港時,即去年9月8日,本港受到暴雨影響,廣泛地區水浸,政府當日清晨首次公布「極端情況」,當時該情況生效超過18小時。 至於中暑指引,「工作暑熱警告」與「極端酷熱天氣提示」將會掛鈎。 勞工處表示,在發出、更新或取消工作暑熱警告時,會參考天文台的「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

  7. 2024年5月2日 · 勞工處修訂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守則,「極端情況生效時僱員上下班安排會與八號信號和黑雨時相同因應政府去年9月首次發出極端情況」,勞工處指已檢視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並公布修訂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 在政府作出「極端情況」公布時,指引指僱員應不要啟程上班。 正當值的僱員,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及安全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提早下班,或到安全的地方暫避。 如必須安排僱員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當值,僱主應預先與僱員協定安排。 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黑雨及「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如公共交通暫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務,僱主應為僱員提供安全接送,或另外發放交通津貼。 極端情況 惡劣天氣 颱風 黑雨 暴雨 勞工處.

  8. 2024年5月16日 · 簡單而言除了僱主已訂明的指定人員——即事前已與僱員商討好的一些人員之外僱員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點而並非立即啓程上班這安排與八號或以上風球生效期間的工作安排以及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的工作安排是一致的。 已在工作地點當值的僱員,遇上「極端情況」時,在安全情況下可以如常工作;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及安全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包括指定人員,離開工作地點或提早下班,或安排僱員到安全的地方暫避。 第三個情況,如工作時間在「極端情況」生效期間結束,即正值下班時間,僱主應在安全情況下安排僱員下班,或開放合適地方讓仍在工作地點的僱員暫避。 另外,我們留意到以往有市民在颱風等情況下追風和逐浪。 我們希望市民明白,性命攸關,他們絕不應這樣做,亦不應以身犯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