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正選
    後備
    入球
    黃牌
    紅牌
    上陣
    本季8
    0
    0
    1
    0
    8
    賽季 202329
    1
    2
    1
    0
    30
    超級聯賽終場
    9月 21日@熱刺
    L
    1 - 3
    超級聯賽10:00 上午 EDT
    9月 28日vs韋斯咸
    超級聯賽10:00 上午 EDT
    10月 5日vs狼隊
  2. 屬實申述的適用範圍. 按照《高等法院規則》/《區域法院規則》第41A條,以及實務指示19.3,香港民事訴訟中的狀書、證人陳述書、專家報告及依據任何其他法定條文或實務指示的規定而須予以核實的訴訟文件,都必須以簽署屬實陳述 (Statement of Truth)的方式進行 ...

  3. 一、法庭費用. 與內地當事人需要向法庭支付大額的訴訟費用不同,香港法庭只收取很少的費用。 例如,大多数案件以傳訊令狀(Writ of Summon)的方式提起,只需向法庭支付1045港幣的固定的案件登記費用,無論訴訟標的額是多少。 在香港的法律背景下,通常我們所說的訴訟費用,是指因訴訟而產生的律師費用。 二、律師費用的承擔. 在香港訴訟中,原則是: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用(costs follow the event),也即,敗訴方不僅要承擔自己一方的律師費用,而且還要承擔勝訴一方的律師費用。 法庭在訴訟的過程中、以及訴訟的各個階段(例如初審判決、上訴判決)不僅要對案件本身的問題作出判決,而且要對訴訟費用由誰來承擔作出判決,通常是判決敗訴方要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用。

  4. 內容目錄. 香港詐騙案件常見的有哪些類型? 香港詐騙案件常見的類型,包括電郵詐騙、電話詐騙、CEO詐騙、虛假投資平台詐騙、倫敦金詐騙、貸款詐騙等。 遭受詐騙後,受害人立即做什麼? 意識到自己受到詐騙之後,受害人應該立即: (1) 向香港警方報案;(2) 向香港政府聯合財富情報組 (JFIU)報案;(3)向收款銀行報案;(4)必要時,委託香港律師向法庭申請緊急凍結令,凍結收款人賬戶;(5)委託香港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追討被詐騙的資金。 詐騙案件中,如何追討回被詐騙的資金?

  5. www.cnhklawyer.com › 香港律師團隊本所律師團隊

    簡介. 閆律師具有香港、中國內地兩地的律師執業資格,先後在中國內地律所、國際律所及香港本地律師工作,在處理中國內地-香港跨境法律事務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 擅長處理涉及中國內地-香港的民商事訴訟、國際仲裁、公司法律事務、商業事務、跨境遺產繼承、信託、婚姻家庭、移民簽證等。 聯繫方式. 電話: 852-3188 1995, 傳真: 852- 3188 0590. 手機: 852-51039249 (香港); 86 – 15018939249 (內地) 電郵: info@cnhklawyer.com. 微信: 掃描以下二維碼添加閆律師微信。 Leave a Reply.

  6. 1. 發出傳訊令狀. 傳訊令狀是原告方向法庭提交的針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的的文件,會寫明原、被告的姓名、地址,原告提起申索的訴訟請求。 傳訊令狀由原告人(通常由代理律師)起草和簽字,並遞交有管轄權的法院存檔,法院會在傳訊令狀上蓋印,並分配一個案號。 2. 送達傳訊令狀. 傳訊令狀必須送達給被告,否則法庭不能繼續處理該案件。 在香港的民事訴訟程序下,送達傳訊令狀是原告方的工作和責任,法庭沒有職責實施送達。 如被告的地址在香港,原告可以委托他人(例如律師行的職員)親身將文件交給被告,或者通過掛號信、塞入被告的信箱或將文件留於被告的地址等方式來實施送達。 如果被告的地址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則原告需要向法庭申請許可域外送達,在獲得法庭許可後,原告才可將傳訊令狀送達給居於香港以外的被告。

  7. 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45號安康商業大廈3樓301單元(地鐵灣仔站A2出口行約十米)(查看 GOOGLE地圖, 或 百度地圖). 電話: +852- 3188 1995 (香港); +86-15018939249(內地). 香港律师二维码. 電郵: info@cnhklawyer.com. 微信:0085251039249 (或掃描二維碼添加微信 ...

  8. 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 內容目錄. 香港遺產繼承順位與中國內地明顯不同。 總體上,香港遺產繼承法的有關遺產繼承順位對配偶有利,對死者父母不利(與中國內地相比)。 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之規定: (A)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麽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馀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馀的全部產業)。 (B)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 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無論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死者所有的個人生活物品; 剩馀遺產中的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