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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22日 · 英國上周初以國安法起訴3名男子,涉嫌在當地為香港從事情報工作,包括一名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職員。 至香港時間今早零時,英國警方公布,在本周日下午5時有人報警,警員隨即到達位於倫敦附近Maindenhead的現場,發現一名男子,並經施救後該男子死亡,經查核後證實該人為上述國安法案被告之一、37歲來的Matthew Trickett。 警方公布指正調查死因。 據《衛報》報道,他是在Maidenhead的Grenfell park被發現,並證實死亡。 他曾是英國海軍陸戰隊成員。 據上周披露的案情,Trickett負責威嚇及闖入一名被指在香港欺詐的女子住所。 相關字詞﹕ 編輯推介 港間諜案 經貿辦.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 (1)確立國家與個人之間直接法律聯繫
    • (2)香港法院國家主義制度職能的發展
    • (3)香港國安法「框架性判例」的意義
    • 要對國家安全法作認真比較研究

    首先,香港國安法首案裁決的首要意義,在於通過香港國安法的適用,在香港特區確立國家與個人之間直接的法律聯繫。這一點,在我看來,應該是本案裁判結果所能產生的最為重要的意義。 香港國安法自2020年6月30日頒布生效以來,學者們有非常多的討論。但不論觀點如何,該項法律的實施能夠促進香港居民的國家觀念,則是毋庸置疑的。 在香港回歸的很長一段時間裏,香港《基本法》很大程度上被視為是香港居民與國家之間的唯一法律聯繫。換句話說,基本法被視為是國家與個人之間在香港能夠產生意義上的聯繫的唯一合法有效途徑,因而在基本法規定範圍之外的所有與國家相關的法律規範、制度與價值體系,以及《中國憲法》與憲制發展的基本進程,在香港是被合法排除在外的。相應地,國家安全亦隨着基本法23條規定未能實現香港本地立法,而一併排除在香港...

    第二,我們需要注意,在比較國家安全法的視野中,國家安全最經常涉及到的內容一般都會與「外交及國防」相關,因而這屬於典型的國家事務,因而涉及國家安全法的管轄,比如美國,均屬聯邦管轄。在中國一國兩制的憲制體系之下,香港特區法院基於國安法而獲得「國事法院管轄權」,其制度職能相應擴展。也就是說,香港法院在原有的制度職能基礎之上獲得了新的職能(並非實質改變或者取代原有職能)。因此,以國家安全利益為核心價值的判例法確立過程,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內容,一定會是司法國家主義原則的形成過程。 這明顯體現在本案兩份法院裁決文本中,如強調基本法第1條、第12條為至上條款(判決書第13至15段)、引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黎智英案(判決書第23段,註釋5)對國安法立法理由與目的之強調、警員作為「法律與秩序之象徵」的憲制角色定...

    第三,該案判例不僅可能會成為香港國安法的標誌性判例(land-mark case),而且很可能會成為香港國安法的框架性判例(framework case)。前者的含義,在普通法傳統中指先例價值的確立過程,一般針對個案裁決自身的法律效力而言。而後者的含義不僅包含前者所具有的判例價值,而且對於國家安全法整體的歷史發展而言,具有更為深刻的影響力。 例如在美國國家安全法體系之內,從其200多年的歷史來看,國家安全法方面能夠被視為具有重大而持續影響力的框架性判例,一定會包括美國最高法院1936年合眾國訴柯帝士-萊特出口公司案(United States v. Curtiss-Wright Export Corp.),與1952年楊斯頓鋼鐵公司訴索耶案(Youngstown Sheet & Tube C...

    關於香港國安法首案判決的憲法意義,在我看來,至少需要注意國家與個人之間直接的法律聯繫的確立、香港法院國家主義制度職能的發展,以及香港國安法框架性判例的意義。 總之,我們需要擴大對香港國安法的認知與想像,因此目前在學術與社會上對於國安法很多的假設,比如國家安全與自由、安全與法治、中央與地方之間到底如何達成平衡,僅僅停留在理論上的討論與意識形態上的強化,是不可以的。我們需要對國家安全法作出認真的比較研究,由此從規範、制度與實踐等層面拓寬我們的視野,然後才能實質促進香港國安法的發展進程。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劃名譽研究員

  2. 2024年4月29日 · 國家安全,即「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條例》第4條)。 在基本法第23條尚未完成本地立法之前,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一直存在制度性的漏洞,這是客觀事實。 也正因如此,香港才成為區內極端本土勢力、分裂勢力及境外海外敵對勢力囂張發力的地方,給國家特別是特區安全和社會秩序穩定,帶來極大的威脅。 在2019至2020年「反修例運動」期間,香港的政權機關遭激烈衝擊(如立法會被打砸),經濟發展也一度幾近停頓,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遭受巨大威脅。 誠如以賽亞.伯林(Isaiah Berlin)所言:「如果不先提供人們運用自由的必要環境,自由又是什麼價值?

  3. 2021年4月21日 ·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已獲委任為法官的人士,無權在他擔任上述職位期間,或他基於任何原因終止擔任法官之後的任何時間,在港以大律師或律師身分執業,當中不包括仲裁員。 馬道立退休前夕曾被問到退休計劃,他當時表示自己一直很忙碌,未有時間想清楚,但表明不會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馬道立 相關報道: 馬道立:司法獨立與人大釋法非不能並存 大眾關注法院工作是健康趨勢(2月10日) 馬道立周五退休 稱香港變但司法機構不會變 退休後不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1月5日) 馬道立最後一日上班 終審法院大樓揮手告別【短片】(1月8日) 相關字詞﹕ 馬道立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4. 完善有效的國家安全法是穩定祥和的國內環境的無形護盾,在保障國內民眾安居樂業、對外平等交往的同時,也能事先防範和抵擋各類惡意侵擾。 英國國家安全立法實踐歷史悠久,尤其強調立法先導,應對日益嚴峻複雜的國家安全威脅;而被認為對人權有較高保障的美國,在多部法典和法律中也有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條文。 英美兩國相關立法經驗,對於同樣實行普通法制度的香港,具有較強的借鑑意義。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5. 2024年1月18日 · 張指Cunningham是美國駐港前領事,指黎的用意是「呢嗰郭明瀚先生(James Cunningham)提議要將呢段新聞做到最大嘅效果」。 控方問到,事後 《蘋果日報》以「彭斯晤陳太關注港人權」作為頭條,此舉與上述黎與張的WhatsApp對話紀錄有何關係? 張表示,他收到黎的指示後,先與羅偉光分享該信息,務求在採訪中獲得更多資訊。 同時,張劍虹將該信息告知負責報紙內容的陳沛敏,讓她知道是黎下達的指示。 【15:43】 開庭。 控方延續有關黎智英「編採指示」的議題,於庭上向張劍虹展示他與黎之間的WhatsApp對話記錄,並將焦點集中在2019年3月間,指當時黎向張傳送一張照片,內容是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會面。

  6. 2021年5月6日 ·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較早前在電台上直言,公務員內部已「篤灰成風」,相關投訴超過一萬宗,而且大部分都扯上政治。 簡單來說,就是打工仔利用真實政治來操弄辦公室政治,藉舉報黃絲來逼走職場上的敵人。 公務員事務局解畫,說公務員投訴沒顯著增加,投訴也沒有過萬宗。 實情如何,大家看看身邊的公務員朋友,甚至不是公務員的朋友,有否再在社交網絡上發表政見,便可知一二。 人人怕投訴「篤灰」導致飯碗不保,但亦有例外。 恒常為記者提供大量報道材料、堪稱全港最大「篤灰」機構的審計署,上周如常發表審計報告,建議入境處加快處理部分個案。 豈料入境處罕有地即日發稿反擊,直指「不懂刑事調查的人胡亂批評」,遣詞用字不留情面。 過往政府部門面對民主派和傳媒質詢,都沒有這麼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