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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45號安康商業大廈3樓301室。. 電話:+852 31881995; +86 15018939249. 電郵:. 微信/WhatsApp:+852 51039249. 香港遺產繼承:多人各自申請遺產承辦書怎麼辦?. 依照香港法律,有權申請遺產承辦書的人有先後順序之分,例如首先是死者的配偶,然後是 ...

  2. 內容目錄. 對是否存在遺囑,以及遺囑是否有效,存在爭議,怎麼解決? 主張遺囑有效的一方,可向法庭申請遺囑認證。 而對遺囑提出爭議的一方,可向法庭提交知會備忘錄,反對發出遺囑認證書。 最終,任何一方可向法庭提起遺囑認證訴訟,由法庭通過訴訟程序,決定是否存在有效的遺囑。 什麼是知會備忘? 它有什麼作用? 知會備忘錄是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存檔的一份文件,以告知法庭有關死者的遺產承辦存在爭議。 一旦有關死者的知會備忘錄被存檔法庭,法庭將不會給任何申請人發出遺產管理書,直到存檔知會備忘錄的人撤回該存檔的文件,或者法庭就此作出任何命令。 更多有關知會備忘錄的內容,詳見文章《 香港遺產爭議程序之知會備忘錄 》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誰有權申請遺產承辦書?

  3. Related Posts. 香港遗产继承顺位与中国内地明显不同。 总体上,香港遗产继承法的有关遗产继承顺位对配偶有利,对死者父母不利(与中国内地相比)。 香港遗产继承顺位. 根据香港法例第73章《 无遗嘱者遗产条例 》之规定: (A)死者只遗下一名配偶. 如果死者只遗下一名配偶,但没有后裔、父母、有血缘关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后裔,那麽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权取得死者的剩馀遗产(即在扣除死者的债务、税项、葬礼费用、法律及遗产管理费用后,所剩馀的全部产业)。 (B)死者遗下配偶及后裔. 如果死者遗下配偶及后裔,无论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遗产: 死者所有的个人生活物品; 剩馀遗产中的500,000元。

  4. 2021年3月1日 · Hong Kong Divorce Lawyer: Hong Kong Pre-marital Property Agreement As a Hong Kong divorce lawyer, I often receive clients’ inquiries about prenup agreements and its legal effect in Hong Kong. Usually, if one party has a large amount of property before marriage, he may be motivated to consider the signing of a prenup agreement to... Read More.

  5. SA. 在2014年6月下发的判决书中,香港终于通过 SPH VS. SA(FACV No. 22 of 2013) 案例,确认跟随英国Radmacher v Granatino 案例确立的法律原则,承认婚姻财产协议的效力。 有关婚姻财产协议的有关问题,欢迎与闫律师交流咨询。 本所办理婚姻财产协议的咨询、起草、见证等法律事务。 婚姻财产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 英国案例Radmacher v Granatino UKSC 确立了英国法律在婚前财产协议上的新立场。 根据该案例,如果婚前财产协议是双方自愿和充分理解的前提下签订的,协议的内容公平合理,法庭应该倾向于承认该婚前财产约定。 香港法院通过SPH VS.

  6. 因而,香港居民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会依照香港的法律作为准据法来判定, 判定的方式是由香港高等法院进行遗嘱认证。. 其实,香港居民在立遗嘱处理位于内地的遗产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这一点,即遗嘱的有效性的判定会适用香港法律,由香港高等法院 ...

  7. 說明:本文是本所香港訴訟團隊的律師就在香港訴訟中的屬實陳述的相關問題的一般情況所作的介紹,並非就任何具體案件給予的法律意見。 有关 香港诉讼法律事务 的任何具體案件的諮詢,請聯繫 本律師事務所 的香港訴訟律師團隊的律師。 有關香港民事訴訟的一般流程,請參閱另一篇文章《 香港民事訴訟程序概覽 》。 (作者: 賴淑嫻律師,本所顧問律師,電郵: sirene.lai@cnhklawyer.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