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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規定,規管本港所有的私營建築發展工程。 《建築物條例》訂明,任何人如有意進行建築工程,必須: 委聘一名認可人士 於有需要時,委聘一名註冊結構工程師 於任何階段的建築工程若涉及岩土部分,同時委聘一名註冊岩土工程師 並由上述建築專業人士擬備 ...

  2.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獲委任進行樓宇訂明檢驗或監督樓宇訂明修葺工程的註冊檢驗人員,須是當時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檢驗人員名冊內的人士。.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獲委任進行所需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冊承建商,須是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相關 ...

  3. 合資格人士驗窗卡 由2016 年2 月15 日起,屋宇署向合資格人士發出驗窗卡。 驗窗卡載有合資格人士的姓名及近照、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承建商名稱(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檢驗人員除外)。 卡上顯示的屆滿日期與合資格人士在其有關名冊內的有效期相同。

  4.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 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的執法.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1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正在施工或建的僭建物. 2沒有迫切危險但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現存僭建物. 3違例情況較輕及 ...

  5. 屋宇署. 屋宇署會向選定的目標樓宇的業主送達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為樓宇進行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 檢驗範圍包括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 搜尋驗樓通知的發出及遵從狀況.

  6. 重要事項 提供有關名冊予公眾查閱,旨在協助任何公眾人士確定他是否正在就與根據《建築物條例》進行的任何活動有關連的事宜,與根據本條註冊的人往來。從名冊內取得的任何個人資料,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用途。

  7. 標題. 現行版本發布日期. PNBI-1. 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作業備考 詳細資料. 簽署版. 2012年12月. PNBI-2. 在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下為委聘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進行招標程序的最佳做法 詳細資料. 簽署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