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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如我向香港醫務委員會投訴一名醫生,會發生甚麼事? 閣下向醫務委員會投訴後,投訴會先由委員會主席及初步偵訊委員會審議。 如需召開公開聆訊,委員會可能會在有需要時,邀請閣下以證人身份宣誓作證。 閣下可能需要出席聆訊,回答委員會成員及涉案醫生的代表律師之提問。 醫務委員會可作出不同判罰,例如對有關醫生發出警告或譴責,或在嚴重情況下吊銷醫生的註冊。 閣下應明白以下幾點: 委員會只獲授權處理註冊醫生的專業失當個案; 委員會不能頒令有關人士向投訴人作出金錢賠償; 如有關醫生在治療期間疏忽,受害人除了可向委員會投訴外,亦可同時採取法律行動,向有關醫生提出民事賠償申索。 上述資料載於醫務委員會的刊物「 醫務委員會如何處理投訴 」。 如閣下想投訴註冊牙醫,可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作出投訴。

  2. 1. 申索信(原告人)及建設性的答覆(被告人) 訴訟展開前,申索人必須先將申索信的文本一式兩份送交擬定的被告人,此申索信須依循 實務指示18.1 樣本之格式。 申索信採用的信件樣本格式,可因應個別案件的情況加以修改。 若申索人知道或能夠確定有關的保險人身份,便須將上述申索信的一份文本,送交該等保險人。 如情況合適,申索信可提出建議,安排專家進行醫學檢查。 申索人通過此申索信,須盡量提供其理應提供的資料及文件,使擬定的被告人可給予建設性的答覆。 申索信必須在訴訟展開前不少於四個月送交對方,而建議的被告人須於一個月内給予建設性的答覆。 若被告人沒有給予建設性的答覆,申索人便有權即時展開訴訟,而毋須承擔任何訟費的風險。

  3. 4. 外籍家庭傭工可否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外籍家庭傭工與其他獲准來港受僱的人士有別。外籍家庭傭工居港七年後,仍無權成為永久性居民,因《入境條例》第2(4)條已摒除了家庭傭工和若干其他職業類別。 法律專家相信,這項規定可能不合憲法,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無上述限制。

  4. 2020年6月11日 · 1. 離婚的理據是什麼? 我是否必須向法庭解釋我要離婚的原因? Updated by Adminyumi on 四, 06/11/2020 - 14:29. Body. 概括來說,只有一個理據可以將婚姻結束,即「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 根據《 婚姻訴訟條例 》(香港法例 第179章 ) 第11A條 ,法庭不會認定一段婚姻經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除非離婚呈請人能夠向法庭證實有下列一個或以上的情況出現(共同申請不在此限):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閣下發覺難以忍受和他 / 她一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通常為一連串難以容忍的行為)使閣下不能合理地期望和他 / 她一同生活,但是單一而極之嚴重的失當行為亦會被法庭接納; 在緊接離婚呈請提出之前,閣下和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一年,而他 / 她同意離婚;

  5. 1. 我是否需要連續在香港居住七年,才可獲得永久性居民身分? 大多數來香港居住的人士(不管是來自中國大陸或其他地方),在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之前,必須在香港住滿七年。 這項規定不適用於本身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首次來港人士(例如是那些在香港境外出生,而父親或母親在其出生時經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 但在香港住滿七年之規定,並不等於一定要在香港逗留整整七年而不能出境,法律只規定,有關人士在該段期間內必須是 「通常居於香港」 。 儘管有關人士在七年內曾因事而暫時離開香港,但仍可能被繼續視為通常居於香港。 「暫時性」一詞並無清楚確實的定義,但《 入境條例 》 第2 (6)條 列明若干可供考慮的因素,以便決定有關人士是否不再通常居於香港。

  6. 外籍人士可否在香港申請成為中國公民?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7條,外籍人士可申請成為中國公民。 要符合該條例,外籍申請人必須: 有近親是中國籍人士; 已在中國領土定居;或. 有其他正當理由。 在香港,入境事務處會按照《 中國國籍 (雜項規定)條例 》(香港法例 第540章 ),去處理所有歸化入籍的申請。 有關這項申請的進一步資料 , 請參閱 入境事務處的網站 。 成功申請入籍的人士,與出生時已屬中國籍的人士享有同樣的權利。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8條,外籍人士在取得中國公民身分時,便必須放棄本身的國籍。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7. 根據《 稅務條例 》 第31條 ,納稅人如需要供養他 / 她的未婚子女,而該子女在有關課稅年度的任何時間內符合下列條件,則該納稅人便可申索子女免稅額: 該未婚子女未滿 18 歲; 年滿18歲但未滿 25 歲,並在任何大學、學校或其他相類似的教育機構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年滿 18 歲,但因身體上或精神上的傷殘 / 缺陷而不能工作。 「子女」一詞是指: 納稅人或其配偶或前配偶所生的子女; 由納稅人或其配偶或前配偶所領養的子女;或. 納稅人或其配偶或前配偶的繼子女。 如夫婦二人(並非分開居住的夫婦) 有多過一名子女符合上述條件,所有子女免稅額必須由丈夫或妻子其中一人提出申索。 該夫婦須自行決定由誰人提出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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