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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契約中未載明之費用要記得拒絕支付。 跨國境婚姻媒合服務屬私法契約,如發生爭議,仍須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有任何訴訟疑問,請洽各地法院諮詢。

  2. 1.交友中心如以居間報告跨國(境)男女結婚機會、介紹婚姻對象為目的者,仍屬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行為,須受入出國及移民法規範。 2.交友中心如因前揭行為收取會費,屬期約報酬行為,依法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3. 2019年1月30日 · 跨國(境)婚姻媒合書面契約參考範例.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2019-01-30.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 資料點閱次數:5609.

  4. 跨國境婚姻媒合資訊專區.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1 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名冊. 2 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評鑑. 3 跨國境婚姻媒合書面契約參考範例. 4 申請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 5 申請設立全國性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財團法人. 6 相關法令.

  5. 表一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申請書word doc. 表七-變更許可事項申請書 doc odt. 表九-終止服務申請書 doc odt. 表二-支出預算表-odt odt. 表二-支出預算表-word doc. 表八-補-換-發申請書 doc odt. 表十一-遺失切結書 doc odt. 表十-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申請或新增工作人員申報 ...

  6. 影片 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總覽 法律及命令等相關法規 機關(單位)聯絡方式 ... 1 跨國(境)婚姻媒合書面契約參考範例 2019-01-30 2 受媒合當事人自行支付項目及費用一覽表 2019-01-30 共 2 筆資料1/1 頁, 每頁顯示 筆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

  7. 2018年12月27日 · 外籍人士入出國. 申請人先後與2名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結婚,前後兩次在華居留目的同為「依親」,如合併前後2次之居留期間,已達「合法連續居住5年」條件者,可否以與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國籍配偶之身分,提出申請永久居住資格?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2018-12-27.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資料點閱次數:12443. (一)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規定,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居留原因消失,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 爰外配與國民離婚後,依法註銷外僑居留證,則無第2次婚姻之居留期間合併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