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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12日 · 法官表示,先生往生時,宋氏家族從頭到尾都不在乎太太繼承多少遺產,也在帳戶分割繼承上簽名、蓋章,等於合意由嫂嫂繼承所有財產。

  2. 2024年5月26日 · 內政部地政司指出,為確保繼承者們的權益,除主動通知繼承者外,每年4月1日會在各地政事務所公告最新的未繼承房地產資訊,民眾可上網查詢 ...

  3. 2024年5月13日 · 呂秋遠分享5個方法,包括生養孩子、活得長久、寫遺囑、財產移轉、剝奪繼承權。第一招,生養孩子繼承財產,是民法保障。

  4. 2024年4月8日 · 屏東縣府地政處說明,依土地法第73條及第73條之1規定,不動產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應辦理繼承登記。逾期每逾1個月處登記費1倍的 ...

  5. 2009年10月21日 · 對父母不孝 5億遺產沒份.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對父母不孝,法官判決一位豪門長子,喪失對其母五億元遺產的繼承權!. 新竹金祥發銅版公司 ...

  6. 2021年5月12日 · 記者吳昇儒/專題報導. 民法特留分的立法意旨,是讓每位繼承人都有最低的繼承比例,避免被繼承人因為偏愛或其他原因,只將遺產留給特定繼承人,此一法律規定是為了確保繼承的公正性。 但萬一子女不孝順,甚至家暴虐待父母,或親屬間不睦, 一旦犯了5大忌,仍有可能拿不到特留分。 被繼承人不想留遺產給某人時,可運用降低遺產金額或舉出子女不孝等證據,讓法院判定子女繼承權失效,進而得不到遺產。 法界人士指出,被繼承人如果想要規避特留分,可在生前利用贈與方式降低遺產金額,1年贈與最高220萬元可免稅,贈與22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須繳10%贈與稅;2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課徵250萬元,以及加上超過2500萬元部分的15%;超過5000萬元課徵625萬元,以及加上超過5000萬元部分的20%。

  7. 2008年10月6日 · 法務部提醒,若要證明有繼承人不扶養雙親的情形,其他有權繼承遺產者,須提出遺囑、書面、錄音、錄影等以證明父母確實不願提供遺產,然後由法院做實質審查。 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一八七 號判例,曾提及不扶養父母無法繼承遺產,但我國是成文法國家,「司法造法」效力仍比不上法律明文規定,對不孝子孫的拘束力和警示作用也遠比法律明文差很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焦點今日熱門. 網友回應. 現代社會時而出現不孝子女在父母生前揮霍成性、或離家出走,不顧父母死活,未盡扶養責任,等到父母過世,發現留有鉅額財產,才冒出來爭遺產,引發倫常爭議。 對此,法務部在民法增設「掃地出門條款」,最近獲民法繼承編研究修正委員會通過,未來立法後,不孝子女將無法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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