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3年4月24日 · 控罪指,被告黃振強(24歲,無業)和劉佩凝(24歲,無業)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在香港,串謀與其他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意圖,或知道該財產的全部或部份將會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 ...

  2. 2024年5月3日 · 案件今(3日)踏入第9日審訊。 早前已認罪、為本案「污點證人」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供稱,於11月初認識本案女被告劉佩凝,黃表示自己是「屠龍揸 fit 人」,劉提出可資助,黃表明要買3支槍。 劉多次轉賬數千至數萬元予黃。

  3. 2024年5月29日 · 代表劉佩凝的大律師馬維騉指,黃被捕後進行錄影會面時,警方問及黃電話內的 Telegram 訊息內容,黃屢回答不記得語音訊息的內容,即使是一天前的訊息他也表示不記得。

  4. 2024年5月16日 · 黃表示當日出發前,相約劉在觀塘海濱見面,以確認身份,並告知自己將會到泰國開戶口,請她稍後將號碼交予捐款人。 同時,劉亦將數萬元現金給予黃。 辯方指出,劉當日根本沒有給予黃現金,黃當時僅將戶口號碼給劉;黃不同意。

  5. 2024年4月25日 · 3人於2023年5月19日首次會見黃,長約1小時,期間黃表示想認罪,並想交代案件經過。 著黃通知其代表律師,又表示自己會將消息轉達上級。 但沒有聯絡黃的代表律師。 警表示黃「爭論」想認罪 及後改口「跟進」 否認他「討價還價」 其後再獲指示得知黃要求見面,他於2023年6月12日及27日,第二次及第三次會見黃,每次歷時半小時至1小時。 表示,頭三次會面都是黃「爭論緊想認罪」,他亦有問及控方的立場,稱「因為佢想交代成件事嘅一切」。 代表張俊富的大律師李國輔追問「爭論認罪」意思,澄清:「跟進返想認罪嘅進度」,又改口指「其實我係講跟進」。 辯方追問實際上是否「討價還價? 」,「話如果講呢啲嘢,控方要釋放某啲控罪? 」否認。

  6. 2024年4月29日 · 黃曾將片交予本案被告劉佩凝在「連登」發布,亦曾交予《立場》記者。 控方播放片段,顯示開首以普通話稱:「手牽手跟我走」,其後有配樂與抗爭畫面同步,包括破壞警車、縱火及「裝修」等。

  7. 2024年4月22日 · 劉佩凝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被指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在香港,與黃振強及其他人串謀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意圖/或知道,將該財產的全部或部份會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