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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旨在為有需要的市民於訴訟中提供免費法律意見,或代表申請人出庭應訊。 一般來說,申請人必須 (1) 未能取得法律援助; (2) 沒有經濟能力聘請私人律師;以及 (3) 有充分理據進行訴訟或抗辯。 該計劃由一組私人執業大律師義務為符合申請資格的市民提供免費法律意見或免費代表出庭應訊。 該組大律師各有不同資歷和訴訟專長,並會為計劃提供每年三天或二十小時的免費服務。 義務大律師或會 (1) 就申請人的法律問題提供書面或口頭意見;或 (2) 代表申請人於法院或審裁處出庭應訊。 有關計劃並無政府資助。 由於資源有限,有關計劃不能長時間為申請人持續提供大律師的意見;也不能於冗長的聆訊中,為申請人提供大律師出庭應訊。

  2. 政務司司長辧公室轄下行政署正推行計劃,為已在區域法院或以上法院展開法律程序、而未有獲得法律援助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民事程序免費法律意見。 詳情請按 這裡 。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3. 9. 如果民事訴訟法律援助申請被拒,我應該怎辦?. 閣下應先行審閱法律援助署拒絕閣下申請的理由,並翻查早前呈交法援署的資料是否出現錯誤或不全。. 如有,則閣下可以與法律援助署職員聯絡,進一步解釋閣下的情況,以及要求該署再次考慮閣下的申請 ...

  4. 所有參與「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義務為市民提供法律意見的律師,均為合資格的律師或律師。. 一般來說,當值的義務律師會為當事人提供一次過的口頭法律意見,以便當事人了解問題所在、有關的法律權利和責任以及其他可以解決問題的途徑。. 會面時間通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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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你亦可向由香港律師公會提供的大律師公會法律義服務計劃尋求協助。 如果你 未能獲得法律援助或無法支付律師費,唯你的個案值得協助,該計劃便可能會向你給予免費法律意見,並代表你出席法庭聆訊。

  7. I. 在香港常見的免費或資助法律支援服務. 為當事人提供代表律師進行訴訟或出庭應訊的計劃﹕. 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或支援的計劃(不會提供代表律師進行訴訟或出庭應訊)﹕. 概述由法律援助署、當值律師服務、香港大律師公會及司法機構提供的法律服務。 A. 刑事訴訟法律援助計劃(由法律援助署提供) 法律援助署會委派私人執業律師或大律師,替合乎資格取得法援的被告(包括非本地居民)就有關刑事案件進行訴訟, 有關刑事案件 包括﹕(1)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進行審訊的案件;(2)就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或高等法院法官作出的定罪判決或量刑之上訴(包括呈上終審法院之上訴案件);及(3)於裁判法院進行的 初級偵訊 。 除 初級偵訊 外,所有在裁判法院審理的案件均不屬法律援助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