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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9月1日 ·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2019年來臺居留的港人數達5,858人,較前一年的4,148人增加41.12%;取得定居許可的港人數則有1,474人,較前一年的1,090人增加35%。. 而至2020年6月為止,已有3,161名港人來臺,也創下近年來新高。. 香港人來臺是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 ...

  2. 2023年8月1日 · 臺中賴姓男高中生繼承5億的房地產,卻在與夏姓男子同婚後的幾小時離奇墜樓死亡。 此外,賴姓高中生法律上的阿公,可能其實是他的生父,也因此讓整個事件,增添許多的討論熱度。 那麼我們就來根據這起事件探討誰可以繼承這5億遺產,看看這5億遺產該怎麼分? 依照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之外,繼承順序從第1到第4順位稱為血親繼承人。 因為有先後順序,所以當有前一順位繼承人時,後一順位的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 第1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包括:婚生子女、經過合法收養的養子女、非婚生子女。 以親等近者為先,因此若子女已繼承財產,那孫子女就沒有繼承權。 要特別提醒一點,非婚生子女對生母有直接繼承權,對生父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才有繼承權;另外,繼子女亦無繼承權。

  3. 2024年2月1日 · 據新聞報導瞭解,陳女的生父為臺北市信義區大地主的獨子,但父親死後,與胡姓母親不久便將遺產揮霍殆盡,於是開始謀奪住同一大樓的小姑分到的家產。 2023年9月間連同胡姓母親、2名男子埋伏在姑姑住處,由陳女把風,小姑出現後母女倆聯手將她拉往樓梯間,胡姓婦人再持鐵鎚朝小姑後腦及側腦狂敲,導致小姑頭破血流,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母女及2名男子。 在討論遺產的分配問題時,首先要考慮的是繼承順位的問題。 根據民法第1138規定,除了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繼承順位從第1~第4順位稱為血親繼承人。 因為有先後順序,所以當有前一順位繼承人時,後一順位的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 血親繼承人包含: 第1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 包括婚生子女、經過合法收養的養子女、非婚生子女。

  4. 2019年10月1日 ·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因應全球資金回臺,上一期專欄介紹了《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及《海外資金回臺解釋令》兩者差異,本期將對專法部分再進行詳細介紹。.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已於二 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正式上路,於二 二 年八月十四日前申請匯回 ...

  5. 2017年5月1日 · 胡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一年一度的所得稅申報季節又到了,每年這時期,讓許多人異常緊張。 近年來愈來愈多如醫療美容、針灸減重、牙齒矯正等非健保給付項目的醫療市場興起,不論是在網路、社群網站、媒體報章雜誌、大型看板、捷運皆能發現醫美相關文宣,不僅如此,還有醫師出版著作暢銷、頻上電視或廣播節目等。 因此,在國家租稅公平的的課稅環境下,自費醫療院所及名醫師自然成為國稅局大查稅的對象。 醫師們若無做好妥善稅務規劃,將實質增加所得稅負。 醫療診所主要收入. 1.掛號費收入;2.醫療費用收入,包含健保收入及病患自付收入;3.藥事服務費收入,包含藥費及藥事服務費收入;4.病患自付之部分負擔收入。

  6. 2019年4月1日 · 1.辨認資金性質. 將資產配置於海外構成因素及來源眾多,因此並非匯回的海外資金皆屬於海外所得,非屬海外所得也就毋須課徵所得稅。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7. 2023年6月1日 · 胡碩勻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臺灣與英國國際會計師CPA 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著有《節稅的布局》及《重複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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