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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天前 · 【本報訊】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 ...

  2. 2024年5月11日 · 【本報訊】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可被判終身監禁。 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 已認罪的黃振強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他供稱被捕當日,有執法人員向他使用武力。 黃振強昨接受盤問時指,原定行動當日,即2019年12月8日,他在安全屋被拘捕。 被捕前,數名執法人員曾對他使用武力,用手掌拍他面部,向其身體揮動警棍,黃感到痛楚。 黃說,整個過程持續約十多分鐘,他覺得很無助,而且「好驚」,其後執法人員給他飲水,讓他冷靜,然後黃向執法人員提供手機密碼。 曾叫李家自首 辯稱講笑.

  3. 22 小時前 · 【本報訊】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控方 ...

  4. 2024年4月27日 · 【本報訊】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可被判終身監禁。 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 被指是「屠龍小隊」領導者、認罪被告黃振強,首日以控方證人出庭作供。

  5. 2024年5月14日 · 【本報訊】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可被判終身監禁。 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 已認罪的黃振強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 黃振強昨接受盤問下,確認他屬「屠龍小隊」最高決策人物,他曾與同謀者吳智鴻,討論殺警「大行動」。 被指曾向3財務公司借貸. 被告劉佩凝的代表大律師指,黃振強曾向3間財務公司借貸,案發時每月須還款共約3,000元。 劉佩凝曾分7次轉帳共24萬多元給黃,黃確認,對於劉是否「屠龍小隊」成員,黃形容她不是常規主要成員。

  6. 2024年5月8日 · 【本報訊】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可被判終身監禁。 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件昨於高等法院續審。 擔任控方證人的認罪被告黃振強接受辯方盤問時指,自己想殺執法人員,但並非想濫殺無辜,也否認為錢示威。 否認濫殺無辜為錢示威. 被指為「屠龍小隊」領導者的黃振強,昨續接受辯方大狀盤問,黃表示想殺執法人員,不計較殺到其他人,但強調並非濫殺無辜。 辯方質疑,黃想以殺執法人員為餌,爭取眾籌,黃回答說,這不過是作為招徠,否認為錢示威。 另外,黃振強供稱,獲律師告知,若他擔任控方證人,最多會獲扣減一半刑期。

  7. 2024年4月26日 · 【本報訊】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可被判終身監禁。 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 本案首名證人作供。 國安處執法人員稱,「屠龍小隊」成員黃振強在去年5月,主動表示欲認罪及交代一切。 7名不認罪被告分別是張俊富(22歲,學生)、張銘裕(20歲,無業)、嚴文謙(21歲,學生)、李家(24歲,無業)、賴振邦(29歲,技術員)、許湛榮(24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女,24歲,無業)。 共會面10次 已銷毀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