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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法庭會考慮什麼因素,才會將子女撫養權判給其中一方或雙方? 法庭在處理家事訴訟中有關子女的一切事項並作出判決前,其首要考慮是子女本身的利益。 每一個案將視乎本身的情況與事實而定,但當處理子女安排的紛爭時,法庭必須考慮全部有關係的因素,而這些因素包括: 盡量保持現狀; 雙親和子女的年齡; 雙親的品格、能力和個性; 雙親的財務資源; 雙親和子女的身體和精神健康; 可提供予子女的住所; 子女本身的意願; 讓所有兄弟姊妹與雙親其中一方同住的好處; 家庭的宗教和文化; 任何專業報告,例如醫療、學校或法庭福利官的報告,而有關報告可涉及子女與家人的關係、居住條件、精神或健康等。 上述列表只包含一般會被法庭考慮的部分因素,而並非包攬所有項目。

  2. 我的租客已經欠租兩個月,我怎樣才可以追討欠租及收回物業?. 如果租客欠租,業主可考慮採取以下行動:. a) 以訴訟行動追討欠租. 如果業主只是想追討欠租,而無意收回物業,可於下列審裁處 / 法庭作出申索:-. 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款額不高於港幣 ...

  3. 1. 我以三年租期把物業租出,還有兩年才期滿,但我發覺鄰近物業的租金最近大幅上升。 我可否與租客終止現有的租賃,以便把物業以更高租金出租? 2. 我最近與業主簽訂了租約,但在搬入之前,業主說他不想出租給我了。 業主終止了租約,並拒絕讓我入住。 我認為租約的條款對我來說是上算的交易,我亦很喜歡這個物業。 儘管業主已違約,我是否可以要求法庭強迫業主以最初的條款將物業出租給我? 3. 我以三年租期租用一物業,還有兩年才期滿,但我發覺鄰近物業的租金最近大幅下調。 我可否終止現有的租賃,以另覓較便宜的物業租用? 4. 我以三年租期租用一物業。 結果,我在裝修和購買適合物業尺寸和佈局的家具上花了相當多的錢。 然而,業主依賴中斷租期條款,在第二年開始時向我發出遷出通知書。

  4. A. 猥褻侵犯罪(非禮罪).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 第200章) 第122條,猥褻侵犯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判處10年監禁。. 猥褻侵犯是帶有猥褻行為的侵犯。. 有些行為本質上是明顯猥褻的,例如未經他人同意下觸摸其生殖器官。. 不過,有些行為未必能 ...

  5. 律政司的檢控人員在決定提出檢控前,首先要考慮是否有充分證據支持有關檢控,並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 假使證據充分,則再要考慮有關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在考慮公眾利益時,檢控人員必須研究案件的所有相關因素及事實情況,例如罪行性質、疑犯的 ...

  6. 1. 律師(又稱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之主要分別是甚麼?. 香港的法律專業分為大律師和律師兩分支,執業範圍有清楚的劃分。. 律師的出庭發言權是受到限制的(例如不能代表當事人於高等法院的審訊中盤問證人或於終審法院的聆訊中發言;當律師會完成擬定基本 ...

  7. 1. 一般來說,誰應負責維修及保養物業?. 如上述說明,面對有關維修保養的問題時,業主及租客須倚賴租約所述,以釐定其個別責任。. 約租的一般做法是,業主負責有關外部及結構性的維修,租客則負責內部及非結構性的部分。. 這種簡單的解釋其實是很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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