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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麼是破產? 個人破產是在香港法例《破產條例》下的一種債務處理的方法,提供予無能力償還債務之人士,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呈請。 很多人普遍對破產的觀念是比較負面的,認為這是一種沒有責任感及不肯承擔的表現。 但從破產條例的意思及訂立的本意的角度,正正是相反。 破產好處是申請後其實是賦予欠債人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權利。 通過條例下的破產程序及法律,使欠債人不會因還款壓力而影響個人及家人的日常生活。 破產管理處會根據欠債人士個別的收入及生活支出去計算欠債人的基本生活支出額度,若果欠債人的收入比支出額度為少,便不用償還債項。 以下綜合了一系列破產好處以及一些破產壞處參考。 申請破產的目的是什麼?

  2. 2020年10月13日 · 一般來說,黑財的主要特點是徵收很多巧立名目的收費,如申請費、手續費、託管費等,因為香港法例禁止財務公司在放貸時收取超過60厘利息,否則會被視為違法的高利貸。 因此,黑財就會藉着向借貸人收取高昂的手續費等,以符合法例標準,例如放貸100萬港元,利息為40厘,卻需要收取數以十萬計的港元作為手續費,變相已經超越了法例禁止的60厘利息。 事實上,不少黑財都會以低息作招徠,息率甚至媲美銀行,卻收取高昂的手續費。 因此,借貸人要留意實際年利率(APR)外,亦需注意手續費、利息或現金回贈、提早還款等細節。 另外,有些黑財亦會將手續費直接在借貸金額中扣除,例如借20萬港元時,從中扣除6萬港元作手續費,借貸人實收14萬港元,卻仍然要支付借貸20萬港元的利息。

  3. 所謂的個人自願安排 (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IVA ) ,即債務重組計劃,是香港進行債務重組的一種普遍方法,IVA亦是申請「bankruptcy」前可以選擇的一條出路。 這個IVA個人自願安排方案是根據破產條例6章20條,在本港法例下許可的債項重整方案。 債務重組程序上,欠債人士須委任會計師制訂及提出還款建議,聘請律師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並召開債權人會議。 而當會議通過後便就最終接納之IVA方案,將欠債人的新供款金額按比例分給債權人。 適合申請IVA的人仕: IVA個人自願安排適合工作或職業性質比較穩定,所欠總金額超過月入10倍的人仕. 月薪當中已有超過一半以上的金額用作還款的人仕. 債務重組金額及數目較多的人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