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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誰可以根據《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提出申請?. (i) 如果你曾被你的配偶或前配偶(“配偶 /前配偶”)騷擾;. (ii) 如果你曾被你同居關係中的異性伴侶或前伴侶( “伴侶 /前伴侶”)騷擾;. (iii) 如果你曾被下文所界定的親屬( “親屬”)騷擾;. (iv) 如果 ...

  2. Duty Judge. Who may apply under the Domestic and Cohabitation Relationships Violence Ordinance? (i) If you are a person who has been molested by your spouse or former spouse ("spouse/ former spouse");

  3. 家事法庭 怎樣申請離婚 怎樣根據《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申請強制令

  4. 查詢傳票及通知書的常見問題. 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查詢傳票及通知書」功能涵蓋裁判法院的哪些法律程序?. 誰可使用「查詢傳票及通知書」的功能?. 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如何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詢傳票及通知書?. 除了機構用戶 ...

  5. 本冊子將扼要說明死因裁判官在處理有關死亡個案時,所具有的廣泛權責。 死因裁判官的職權範圍. 死因裁判官為司法人員,有權: 發出埋葬命令. 發出火葬命令. 批准免將屍體剖驗. 發出屍體剖驗命令. 發出檢掘遺骸命令. 發出命令將屍體運離香港. 命令警方調查死亡個案. 命令進行研訊. 批准切除及使用其死者部份器官. 簽發死亡事實證明書. 哪些死亡個案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 見附錄I 見附錄II. 如何處理須呈報的死亡個案? 進行屍體外部檢驗. 向死因裁判官提交檢驗結果及死因. 若死因已確定,可建議豁免屍體剖驗,並要求發出埋葬或火葬命令. 若未能確定死因,則要求發出屍體剖驗命令. 向死因裁判官簡述死亡情況,例如臨床病徵、背景等. 死因裁判官仔細考慮病理學家提出的報告後,按個別情況發出以下命令︰.

  6. “排解子女糾紛聆訊”的目的是討論有關子女的實際安排,並讓法庭按照關乎該等安排的協議作出命令。 •如在“排解子女糾紛聆訊”中無法達致和解,案件將安排在同一位法官席前進行審訊。 •各方或其法律代表須於每次聆訊時呈交一份有關子女安排的訟費估計書,列明他們截至目前為止已招致的訟費。 其目的是確保各方與法庭均知悉截至目前為止已招致的訟費。 •法庭可根據實務指示15.11,指示在進行首次約見時,同時進行“關於子女的約見”,或在緊急申請的情況下,為“關於子女的約見” 先行分配一個較早的日期。 •各方須在“關於子女的約見”前14天,或依照法庭的其他指示,向法院送交存檔及同時互相交換(i)“關於子女事宜的表格”,即表格J;(ii)扼要說明有關子女的爭議點的陳述書一份。

  7. www.judiciary.hk › doc › zh_cn法官行為指引

    一個獨立並能維護法治、捍衞個人權利和自由的司法機構,是我們社會的基石。 司法機構必須獨立,且其獨立性必須是有目共睹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官*在審理案件解決市民相互之間和市民與政府之間的糾紛時,必須本着公平公正、無懼無私的態度行事。 法官必須在行為上無時無刻嚴守至高的標準,這點極為重要。 維持公眾人士對司法機構及法官執行司法工作的信心,正有賴於此。 2002 年9月,本人委派一個工作小組,就制定《法官行為指引》一事提供意見。 工作小組的當然主席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成員包括各級法院的法官。 2002 年12月,工作小組在諮詢所有法官後,建議草擬《法官行為指引》。 本人接納了這項建議,草擬工作隨即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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