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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7日 · 至於國家安全的定義,梁愛詩指:「國家安全沒有兩制之分! 被問及如預先披露本地生產總值(GDP)數字,她說綜合學者分析GDP預測沒有問題,但若無權限下搶先披露,目的是搞亂經濟,則可能涉金融安全。 政府在23條諮詢文件中,提出延長涉危害國安被捕人的羈押時間。 梁愛詩認為在大規模拘捕或暴亂下,有需要給予執法部門延長偵查時間,但對被捕人延長羈押時間,應該是執法部門能力所及的「最短時間」,亦應向法院提出申請。 HKET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 https://bit.ly/3cNFwr7. hketApp已全面升級,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健康、娛樂、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 立即下載: https://bit.ly/34FTtW9. 記者:戴朗希.
2015年5月5日 ·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指,如泛民接受人大8.31決定,在此原則下的政改細節,可與特區政府商討,但政改諮詢期間,泛民已堅持要求撤回8.31,浪費了機會,現在來說已較困難。 對於有何細節可商討,梁愛詩說,例如「入閘」門檻能否由現時的120人,降至100人甚或更低。 被問及未來泛民仍否有機會與中央見面,梁愛詩指,見面要有基礎,如堅持推翻8.31決定,便沒有見面的基礎。 此外,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指,反共的人無法在特首普選中出閘,梁愛詩回應時指,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曾說,愛國愛港就是不做損害國家及香港的事,認為這要求一點也不多。 她並指,鄧小平亦說過共產黨是可以讓人鬧的,但如目標是推翻共產黨管治,就不符合國家憲法。
2020年6月26日 ·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表示,「港區國安法」立法後,港人的權利及自由都會得到保障,強調會按照香港法例處理,希望市民相信香港的法律制度。 梁愛詩出席一個基本法30周年論壇,談及港區國安法時指出,內地《國安法》提及,維護國家安全,應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權利和自由;執法人員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梁愛詩續指,港區國安法的草案說明中亦有相同論述。 草案說明中亦提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梁愛詩認為,香港人的權利及自由繼續受到保障。 至於何謂「勾結」、何謂「特定情形」,相信條例到時會有詳細說明。
2020年12月4日 · 前律政司長、前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今表示,本港的國家安全法律尚未完善,《港區國安法》只是 處理四項罪行,認為就算將來特區政府已就基本法23條立法,仍有不時所需,落實國家安全保障。. 梁愛詩 在「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上指,實行 ...
2020年8月4日 · 前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接受電子媒體訪問時建議,將現任議員任期延續一年,填補押後選舉引發的真空期,「比起委任臨時立法會好,原班延續就較合理」。 當局宣布押後選舉前,共有12名民主派參選人被DQ,當中包括4名現任立法會議員,公民黨楊岳橋、郭家麒、郭榮鏗,以及會計界梁繼昌。 梁愛詩認為,早前參選時被裁定提名無效的議員都可延任,指相關議員在就任時已符合要求,「除非你有證明他有違反誓言,就算他有不對,都要依從立法會條例去處理,喪失席位和有沒有權參選是兩回事。 若把現任議員任期延續一年,第六屆立法會任期就會延長到5年,與基本法列明的4年不同,梁愛詩指出這是特殊情況,不清楚人大做法,認為人大可澄清、解釋、補充法律,「人大有權這樣做」。
2017年12月29日 ·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今早接受網台節目訪問時重申,人大批准內地與香港就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具有法律基礎。 她解釋,香港具有高度自治權,可設立一地兩檢相關合作安排,人大常委審議有關決議案前,已考慮《基本法》給予香港高度自治權後,確認符合國家《憲法》及香港《基本法》,但並非要求香港實行一地兩檢安排。 對於有人質疑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並非依據基本法條文,她認為如堅持只用普通法原則解釋基本法,是出了錯誤。 她又強調,如有人就一地兩檢的本地立法提出司法覆核,由於涉及中央管治範圍,相信本港會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但同時說是否釋法仍要視乎司法覆核的具體理據。 人大通過高鐵西九站一地兩檢決定,引起社會極大迴響。
2020年6月21日 ·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今日 (21日)接受電台訪時指,「港區國安法草案」説明提到中央指派國安事務顧問並非「太上皇」,顧問只是向「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提供意見,既沒有執法權,亦與特區政府工作沒有衝突。 至於中央於何特定情形下行使管轄權,梁愛詩稱暫時不清楚何謂特定情形,認為需要看到草案内容才知道,但如特首及主要官員違反有關罪行,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亦是合情合理。 梁愛詩強調,一個地方政府不可約束中央政府如何行使權力,地方政府可表達意見,但法律上不可規定常委會,不行使釋法權,而交給終審法院釋法;而《基本法》規定權利和自由有限制,但國家安全比自由和權利更高一層,屬於凌駕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