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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5日 · 王晨指,香港社會亂象表明現行選舉機制存在明顯的漏洞和缺陷,為反中亂港勢力奪取香港特區管治權的契機,需要採取必要措施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消除制度機制的隱患和風險,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確保香港特區依法施政,令一國兩制實現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他表示,愛國者標準是全心全意擁護香港,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香港自古以來是中國的領土,香港特區是不可分離的部分,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引用國家已故領導人鄧小平指出,香港要由愛國者治港,只要做到愛國者治港,中央的全面管治權才可以得到有效實施。 + 1.
2020年5月22日 ·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 (資料圖片) 王晨提出議案的原因稱,反中亂港及外部敵對力干擾,基本法23條立法自2003年受挫以來,法例在香港被別有用心的人污名、妖魔化,有被長期擱置風險。 他指出,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過程中遇到新情況,出現新風險、新挑戰,香港的國家安全風險日益突出,特別去年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主張獨立,公然污損國旗國徽,圍攻中央駐港機構,暴力對抗警方執法,癱瘓政府立法會。 此外,近年來外部勢力為香港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有關行為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危害國家主權,因此必須採取有力措施,防範制止和懲治。
2021年3月5日 ·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介紹草案時表示,要調整優化選舉委員會,建立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選舉制度,重新構建選舉特首的選舉委員會,同時要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亦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強調不涉及修改《基本法》正文。 王晨發言全文如下: 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2021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 各位代表: 我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委託,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一、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022年3月5日 ·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就《草案》作說明,港區人代名額為36人,與今屆相同,由選舉會議投選產生。 王晨指,全國人大去年完善了香港選舉制度,修訂了《基本法》附件一、二,重構了選舉委員會。 選委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將組成投選新一屆港區人代的選舉會議,他指安排充分體現「愛國者治港」,不超過1,500人的規模亦都比較適當,結構更加優化。 草案亦規定,任何人因危害國安被判有罪,即喪失參選資格。 中國公民選委組成「選舉會議」 王晨說,全國人代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得危害國家安全,《草案》將規定任何人因危害國安而被判有罪,即喪失參選資格。 相關人士由選舉會議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作出決定,不將其列入候選人名單、從候選人名單中除名、確定代表當選無效,或確定終止其代表資格。
2020年12月10日 · 王晨表示,法學法律工作者要在學習研究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上走在前、作表率,切實在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中貫徹落實科學理論,並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同時,要深入研究闡釋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其形成發展的實踐、理論及歷史邏輯,推進法學理論、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創新發展。 他又強調要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民眾日益增長的法治需求,推出、培養更多高質的研究成果、法治人才,並要積極參與涉外法治鬥爭,更好運用法治方式應對挑戰、防範風險、反制打壓,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中國法律的尊嚴不容侵犯。 14名人大副委員長被美國制裁 . + 9. (新華社)
2021年4月22日 · 文章中,王晨指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建設法治中國,必須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 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意味着世界秩序的震盪重構、世界力量的「東升西降」,以及國際法治的時代嬗變。 王晨強調,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走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決不能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決不能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 王晨在文章中亦有就涉外法治發表看法,稱其中仍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項,並提出要綜合運用立法、執法、司法等手段展開「涉外鬥爭」,有效應對挑戰、防範風險。 最後,王晨表示要着眼於推動全球治理體系變革,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善於在國際規則制定中發出更多中國聲音、注入更多中國元素。 (綜合報道)
2020年5月22日 ·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表示,原本讓香港自行立法23條是「體現國家對香港的信任」,但認為相關立法,已被別有用心的人「嚴重污名化、妖魔化」,故稱23條立法「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 (資料圖片) 王晨表示,上述這些行為及活動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損害法治、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必須採取有利措施依法予以防範制止及懲治。 指23條被嚴重污名化 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 他強調,原本讓香港自行立法23條是「體現國家對香港的信任」,惟因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23條立法一直未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