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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7月31日 · 羅冠聰是香港眾志前常委陳家駒是獨立聯盟前召集人鄭文傑是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前職員黃台仰則是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各人先後離港遠赴海外。 據報導,劉康是學生動源前成員,已到英國尋求政治庇護;朱牧民則在美國生活了30年,是華盛頓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被指是香港人權法的推手,他也是「占中三子」之一牧師朱耀明的兒子。 (封面圖/翻攝自 RFA 自由亞洲粵語 推特) 【往下看更多】 澳男揪衝浪「0回應」 商場砍死6人…廣告業大亨女兒慘喪命. 純聊天? 女政客跟24歲和尚全裸嬉鬧 老公抓猴氣瘋. 稀有照! 蟒蛇掛天花板「解放」 網驚呼:太巨大了. 【今日最熱門】 開門撞見老公和「高一女兒」睡在一起... 人妻大聲怒吼:你幹嘛睡這裡! 被黃子佼「性事」燒到 張小燕連噴3句!

    • 香港刑事法院與檢察機關架構
    • 一件刑事案件如何在香港法庭展開訴訟?
    • 案件在不同級別法院審理有何分別?
    • 初審後不服判決如何上訴?
    • 審訊有可能在沒有判決下終止嗎?
    • 香港《國安法》的出現有帶來什麼改變嗎?

    依照香港《基本法》,根據「一國兩制」制度, 香港仍然保留1997年政權移交前的普通法系司法體制,其審訊程序與英國(蘇格蘭除外)和多個英聯邦國家或地區大同小異。 香港特區法院主管機關稱為司法機構(Hong Kong Judiciary),其首長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現任為馬道立。香港終審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設立於1997年7月1日,取代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Judicial Committee of Privy Council)成為香港終審機構,也取代英屬香港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的「最高」地位。一切香港司法體系擁有管轄權之刑事、民事案件最高均可上訴至此。 終審法院之下,設有高等法院(High Court)、區域法院(District Court)和...

    一件刑事案件由疑犯被起訴開始謂之進入司法程序。相比於中國大陸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後須向監察機關申請批准逮捕,香港警察無論是否已取得法庭手令,均可拘捕被懷疑犯罪人員,拘捕即為逮捕。擁有同等法定權力的還包括廉政公署、海關和入境處人員。 這四個部門的對應法律均規定,疑犯一旦被拘押,除非已獲釋,否則「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帶到裁判官席前」起訴。這方面,警方一般會在48小時內決定是否落案起訴,其餘三個部門則規定必須在48小時內起訴。 執法人員逮捕後如果決定落案起訴,被捕人會被帶到裁判法院提堂(mention),或是保釋候查的嫌疑人接獲法庭傳票後,依照傳票指示到裁判法院接受提堂。被告人有權聘請律師,也可自行出庭。 這是首次聆訊,香港司法機構指出:「大部分案件在首度提堂時,控方會請求毋須答辯,即請求法庭不要...

    在高院原訟庭一審的案件通常由一名法官連同七至九人組成的陪審團共同審理;區域法院案件由一名法官獨自審理;裁判法院案件由一名裁判官(magistrate)審理,一些不足以判處監禁的案件則可由特委裁判官審判。 與之相比,英格蘭與威爾士由高等法院皇座法庭(High Court Queen's Bench Division)與各地皇室法院(Crown Court)承擔了相當於香港高院原訟庭的職能,與香港區域法院相對應的則是裁判法院地方法官(District Judges (Magistrates' Courts))。兩地裁判法院裁判官職能基本相同。 香港律政司刊物形容普通法為「由法官訂立的法律」,實際上一些罪行的定義完全依賴英格蘭、香港本地和諸多普通法地區數百年來成千上萬的判例,量刑標凖不一,因此除非...

    如案件留在裁判法院審判,被告人不服判決,可在宣判後14天內先申請覆核裁決,若覆核敗訴,可向高院原訟庭上訴。被告人也可以直接到高院原訟庭上訴。 若案件於區域法院或高院原訟庭初審,被告人可在定罪或判刑之後28天內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這一級可以同時就定罪與判刑上訴,也可以只就其中一項上訴。上訴庭程序也存在提訊階段,以確保訴訟各方凖備就緒。若就判刑上訴,上訴失敗可導致被告人被加刑。 不服高院上訴庭判決,可在宣判後28天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如終院上訴委員會批出上訴許可,則進入終審聆訊。終院可確認、推翻、或更改前審法院的裁決,也可以提出指引後,把案件發還下級法院處理。 雖說終審法院的裁決是「終極裁決」,坊間也有籠統稱呼香港司法體系採取「三審定讞」原則,但實際上出現過一些案例是多於三次審判方告落幕。...

    2012年,時任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行將卸任之際,被媒體揭發以低廉價格租用廣東深圳一大型住宅單元,但並未向行政會議申報其業主黃楚標正向港府申請香港數碼廣播執照。被廉政公署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瀆職罪)與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最終只有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有罪。「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因陪審團兩度無法作出有效裁決,以法庭將控罪存檔(lie on the file)作結。 至2019年6月,曾蔭權已坐牢12個月並刑滿出獄後,終審法院推翻「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有罪判決,撤銷刑罰,並頒令無須重審。 曾蔭權案也許屬於少數峰迴路轉的例子,較常見的是在裁判法院案件中,控辯雙方同意讓被告人「自簽擔保守行為」(binding over)。香港大學青年社區法網介紹,要是被告人沒有案底(沒有...

    2020年6月30日,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香港國安法》,交香港公布施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天簽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公告,於香港時間23:00公布該法,即時生效。 《香港國安法》授權香港特首每年在各級法院中指定若干名法官,專責處理《國安法》相關刑事案件。對於交付高院原訟庭審理的案件,律政司可以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指示法院不組成陪審團,改由三名法官共同審理。 在此之前,只有高院上訴庭和終審法院才會採用多名法官合組法庭形式審案。 另一方面,《香港國安法》授權中國中央政府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指定情況行使案件管轄權,在此情況下,檢察權由中國最高檢察院指定檢察機關取代香港律政司行使,審判權由中國最高法院指定法院取代香港司法機構...

  2. 2020年8月1日 · 港府通緝的6人包括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英國駐港領事館前職員鄭文傑、《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的推手朱牧民、"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他們目前身在美國英國德國等地

  3. 2020年5月27日 · 調查局今天表示,媒體報導國防部資通電軍人員於漢光33號演習期間,因扮演紅軍駭客身分遭調查局以共諜罪法辦,並非事實,本案已依刺探收集國防秘密等罪嫌移送高檢署。 媒體報導,國軍於民國106年進行漢光演習,其中參與演習的5名軍士官負責扮演假想敵,負責攻擊軍方電腦資訊設備,但演習 ...

  4. 11 小時前 · 北市警局長中央插手?. 蔣萬安屬意方寧 出爐換人. 台北市長蔣萬安肯定他的經歷,屬意他接任北市警察局長卻變了卦。. (圖/東森新聞). 這一次突然「被換掉」的方寧,原先外界都認為會是他接任北市警察局長,但藍營質疑會突然換成警政署副署長李 ...

  5. 11 小時前 · 與台北市警局長失之交臂 方寧回應了!. 警專校長方寧稍早透過警專發布聲明。. (圖/翻攝自警專). 警政署昨天(30日)公布新任台北市警察局長,由警政署副署長李西河接任,外傳警政署給予2人名單,另1人為警專校長方寧,也是台北市長蔣萬安屬意 ...

  6. 11 小時前 · 清晰嗓音、深情演唱,台灣歌手宣登上大陸歌唱節目,連續2集表現精采,不僅展現唱功、節目效果也非常好,讓他擄獲不少亮點。 延伸閱讀 藝人「被表態」不會是最後一次 賴總統:內心想法更重要 不過由於宣遲遲未表態立場,在微博上遭到大批小粉紅留言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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