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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7月13日 · 281. 學民思潮前發言人黃子悅與另外14人均在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在旺角的封鎖區被捕其中包括黃等10人認暴動罪另5人之後亦裁定罪成黃早前求情時稱還柙後有修讀輔導及心理課程會勇於面對其情緒問題案件今 (1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判黃子悅入獄37月餘下14人除現年20歲的被告判教導所外餘下13人則入獄36至52個月。 10名認罪的被告:翁芷茵(23歲)、周耀天(26歲)、鍾永祥(49歲)、蘇浩然(29歲)、孫嘉豪(26歲)、曾紹鵬(25歲)、黃康瑜(26歲)、黃子悅(26歲)、王汶珊(32歲)及甄念賢(20歲),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交界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2. 2023年3月6日 · 學民思潮前發言人黃子悅及另14人在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於旺角一帶的封鎖區被捕全被控暴動等罪名案件今 (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黃等8人早前已表示會認罪控方今向法庭指昨獲告知再多一名被告認罪由於需時整理文件暫委法官崔美霞把案押後至明天處理黃子悅及另外兩人放棄保釋其餘全部被告准繼續擔保。 黃等3人交懲教署看管。 認罪的9名被告包括:翁芷茵(案發時19歲,下同)、周耀天(22歲)、鍾永祥(45歲)、蘇浩然(25歲)、孫嘉豪(22歲)、曾紹鵬(21歲)、黃康瑜(22歲)、黃子悅(22歲)及王汶珊(28歲)。 蘇浩然原另涉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料將在認罪協商下獲准存檔法庭。 被告鍾曜禧否認暴動罪。 (凌子淇攝)

    • 有示威者聚集在加士居道一帶
    • 黃被截獲時有護目鏡及手袖等裝備
    • 其餘被告亦有戰術背心及眼罩等

    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大量市民上街聚集,組成戰線「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其中一條戰線包括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晚上約10時半,黑衣蒙面的示威者開始與警方對峙,期間多次以鐳射筆照向警員、用雜物築路障,並向警方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導致行車道火光熊熊。

    警方投以催淚彈驅散但不果,終在約1小時後展開圍捕行動,逾200人當場被捕,包括9名被告。其中黃子悅沿彌敦道往旺角逃跑時,遭一名警長追截及制服,當時她戴有頭盔、防毒面罩、護目鏡、手袖等裝備,之後被帶往臨時羈留區。

    至於其他被告同樣是在逃跑時被截獲,身上物品包括:面巾、戰術背心、生理鹽水、眼罩等。控方指,被告鍾永祥曾在迎面跑向警員時,意圖襲擊或撞低對方,因而被制服;周耀天逃跑時與一名警員相距2米,警員初時未能截停他,其後追截至一條小巷內將其制服。 同案不認罪6名被告,鍾曜禧(34歲)、羅澤琛(19歲)、吳仲賢(18歲)、鄧建歡(27歲)、甄念賢(16歲)及李子聰(25歲),則押後至明日續審,期間准續保釋。 15名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交界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736/2020

  3. 2021年3月18日 · 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涉嫌在去年母親節參與反修例活動和你Sing」,被指違反8人限聚令遭票控案件今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黃和丈夫均有被控兩宗案件將合併處理二人否認控罪押後至5月24日再訊傳票控罪指23歲的黃子悅在2020年5月10日在豉油街與通菜街交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違反第599G章 《預防及控制疾病 (禁止羣組聚集)規例》。 事件中一名28歲男子吳家倫亦同被票控。 二人否認控罪,辯方指被告當時身處現場的聚集人數並不多於8人。 + 3. 控方稱會傳召5名證人作供,包括向他們發出限聚令警告的警員,以及呈上兩段合共長約25至30分鐘的影片,錄影片段涉及截停被告前和後查問經過,辯方不會傳召證人。

  4. 2023年6月9日 · 撰文:凌子淇. 出版: 2023-06-09 18:40 更新:2023-07-13 14:02. 68. 學民思潮前發言人黃子悅及另外9人涉在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於旺角一帶參與暴動。. 10人早前承認暴動罪9日區域法院求情。. 辯方書面陳詞透露,黃在還押期間修讀輔導與心理治療 ...

  5. 2021年8月26日 · 前年理工大學爆發衝突大批市民期間前往油尖旺一帶聲援示威者事件中多人被捕包括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 黃子悅及另14名男女因事件被控暴動罪案件今日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並定於2023年3月6日進行為期35天的審訊黃雖然在本案仍獲 ...

  6. 2021年12月21日 · 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之一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在裁判法院不獲保釋21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取陳詞後准黃以5萬元現金及其丈夫以5萬元人事擔保外出。 黃因此可在冬至獲保釋,和家人團聚,又特別向黃的丈夫說,明白年輕人喜歡Staycation (留港度假),但黃的保釋條件亦包括守宵禁令及每天到警署報到等,提醒黃勿趁聖誔佳節「Staycation」。 杜官批准被告黃子悅的其他保釋條件尚包括: 1)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 2)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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