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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投訴涉及或調查過程中發現有人可能觸犯《地產代理條例》或其他法例訂的刑事罪行,我們可能將有關個案轉交警方、廉政公署或其他適合的政府部門跟進。

  2. 在香港,地產代理從業員的操守和執業,均有明文具體規定,分別載於《地產代理條例》及其附例、《執業指引》、《操守守則》及監管局發出的各項執業通告中。. 下文概述地產代理及營業員作為其客戶/主事人的代理人須注意的地方。. 不過必須指出,本文所 ...

  3. 引言. 監管局經審視業內的違規情況後,發現部分常見的違規個案的性質屬比較簡單的類別。. 為鼓勵業界盡快糾正違規行為及防止重複違規的情況,監管局推出紀律處分新計劃(「新計劃」)。. 新計劃由2014年1月1日起生效,旨在提高業界對於簡單而常見的違規 ...

  4. 1. 獲得酬金的權利. a. 根據普通法,代理人只可在代理協議條款的範圍內,就其作為代理人的服務收取酬金。. b. 若代理協議沒有訂支付代理人酬金,而主事人與代理人就索取酬金的權利,或酬金的金額及支付方式產生爭議,法庭便需決定主事人與代理人的協議 ...

  5. 否則,有關的持牌地產代理不會被視為已遵守上述規定。. 持牌地產代理可委任自己或他人作為上述的經理。. 《條例》第40條規定持牌地產代理須在委任任何人為經理或終止任何該等經理的委任的31天內通知監管局。. 有關的訂表格可在 此 下載。. 更多關於 ...

  6. 當租約(一式兩份)已繳付印花稅後,業主的代表律師會經租客的代表律師歸還一份給租客,並將另一份給予業主。. 在其他的情況,業主與租客可能只透過地產代理商議租約條款,然後簽訂一般在書店可以買到的標準租約。. 在這些情況下,上述的實務與程序 ...

  7. 審裁費 :監管局裁定爭議的審裁費為受爭議的佣金及其他費用總額的10%,但最低為 $2,000。. 代表. 為求儘量簡化聆訊程序及減省費用,爭議雙方均不可由律師/大律師以法律代表身份進行審裁程序。. 監管局的裁定. 地產代理監管局的裁定經在區域法院登記後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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