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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如果我對受託的地產代理感到不滿,可向誰投訴? 2. 在租用單位前,我發現地產代理曾向我提供有關該單位的虛假或誤導性資訊。我可否終止租約,並向該地產代理 (或其僱主) 申索賠償嗎? 3. 地產代理是否有責任向準租客披露曾經在單位內發生的不幸事件?

  2. 在審前覆核期間,將在審訊中出庭的大律師應準備好向法院報告包括答辯、補充證據、承認事實、證人、專家證詞、審訊所需時間估計以及任何法律問題或需要依賴的案例在內的各類事項。

  3. 如果我被扣留在警署內,而我想保釋外出,可以怎辦?. 首先,閣下應詢問警方可否申請保釋外出。. 如果被控的罪行不嚴重,而警方又沒有理由去繼續扣留被告,便應該會批准保釋。. 被告可以現金或承諾遵守 擔保條件 保釋外出。. 警方會指示被告在何時要返回 ...

  4. 民事案件的審訊過程是怎樣?. 原告人和被告人又通常要依循甚麼程序?. 訴訟雙方及證人必須在審訊當天準時出庭,如有必要,亦應攜同有關文件的正本及影印複本,以便法官及另一方查閱。. 法院地下大堂的告示板會顯示有關案件在哪個法庭審訊。. 審訊時 ...

  5. 如何就人身傷害提出申索?. 一般而言,法庭提出人身傷害申索的時限是意外發生日期起計的三年之內。. 這一點很重要:若閣下沒有在三年時限內展開法律行動,便會失去興訟的權利。. 以下是提出人身傷害申索的一些實用資訊:. 若遭遇意外後身體受傷 ...

  6. 法庭行使酌情權裁定訟費時,會考慮所有相關情況,當中包括是否有任何一方,在沒有合理原因下,沒有參與調解,並有證據證明確有此事,而該證據獲法庭接納。 法律代表應該提醒當事人,如果沒有參與調解而未能作出合理解釋,法庭可能會發出對其不利的訟費令。 與實務指示31相似,在以下情況,法庭不會以「無合理解釋而不參與調解」為理由,沒有參與調解的一方,發出對其不利的訟費令: (1) 涉及的一方已參與調解,並達到各方或法庭在進行調解前,所訂明的最低參與程度。 (2) 涉及的一方有合理原因,解釋?何不參與調解。 如各方在不損害權利的前提下,展開積極和解談判,並取得進展,這會是合理解釋之一。 不過,如果談判一旦破裂,這個. 解釋就不再成立,各方需要考慮是否適合調解。

  7. 人身傷害申索屬於民事訴訟案件,旨在賠償因他人犯錯引起意外而導致身體受傷的受害人。 人身傷害申索並不會將刑事責任及刑罰加諸於犯錯一方身上。 單憑「意外發生」這個事實並不足以證明被告人疏忽。 申索人(在此情況下即傷者)須履行舉證責任,他/她必須以可能性的權衡為準則,證明意外是由被告人犯錯(疏忽)引致的。 在人身傷害的申索案件中,舉證可建基於不同訴訟因由。 這些「因由」包括疏忽、侵犯他人(例如襲擊他人身體)、滋擾、違反法定責任或違反合約上的責任。 若某人蓄意傷害閣下,閣下亦可他/她追討金錢賠償。 然而,若意外不涉及任何人犯錯或疏忽,訴訟便欠缺訴訟因由,亦因此不能任何人興訟去追討賠償。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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