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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5月18日 · 不少股民都會透過社交群組交流炒股心得及資訊,有騙徒看準機會,透過Whatsapp group及Telegram群組,向抱着賺快錢心態的股民下手,誘導股民高位買入「莊家」股,再「唱高散貨」,令股戶招致嚴重損失。 誘導受害者高位買貨 「莊家」高位出貨. 到底這類「炒股騙局」是如何運作? 讓目標對象「先嚐甜頭」誘騙入局是方法之一。 步驟一:先嚐甜頭 獲取信任. 首先,騙徒先招攬受害者進入社交通訊群組,先推介大價股或部分較穩陣的股份,令受害者從中得到「甜頭」, 步驟二:誘騙入局 收取佣金. 當獲到他們信任後,騙徒就推介細價股、股權集中的股份,並催促受害者高位買貨,當他們買入後,騙徒會要求對方傳送買賣紀錄截圖,以便騙徒向「莊家」收取佣金。 步驟三:「莊家」出貨 苦主當災.

  2. 2021年7月15日 · 博客. 發布時間: 2021/07/15 13:10. 分享: 在證監會最新發出的通函中,稱近日有愈來愈多操控市場的活動,當中以「唱高散貨」的騙局佔比最多。 不法之徒先是趁低位買入股票來炒高股價,再利用社交媒體推薦有關股票。 騙徒往往會冒認知名投資專家、或以「投資達人」自居,並以提供「內幕貼士」來誘騙散戶投資者買入這些股票來「唱高」股價。 在騙徒趁高位散貨圖利時,投資者隨之蒙受巨額損失。 冒認知名人士 以內幕貼士行騙. 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任何涉及「唱高散貨」的行為均有機會觸犯以下之罪行: 1. 虛假交易(第274及295條) 任何人在騙局中只要就某上市股票製造了虛假或誤導性的活躍交易表象,就即可能構成虛假交易罪行。 2. 操控市場(第278及299條)

  3. 2019年1月22日 · 2019商界傑出女強人 你識得幾多個? 今次《福布斯中國》的評選準則,以商界女性高管所執掌的公司的營業規模、質量、管理人數、外界影響力等為衡量指標,採取量化的方式對其進行排名,最後篩選出100位傑出女性,該榜單截至2019年1月8日。 《福布斯中國》認為,這些傑出商界女強人擁有著極大的個人影響力,通過事業深入人心。 其他獲《福布斯中國》評選為中國最傑出商界女性包括百勝中國的首席執行官屈翠容、玖龍紙業董事長張茵、星巴克中國區CEO王靜英、阿里巴巴集團全球化事業部總裁趙穎、摩根大通董事總經理李晶、龍湖集團主席亞軍等。 欄名 : 商業快訊. 最新專欄文章 更多.

  4. 2021年12月10日 · 個人增值. 發布時間: 2021/12/10 20:00. 分享:. 理財Star Talk. 【理財Star Talk】做YouTuber好好賺?. 靠慳儲錢未畢業搬離父母 混血網紅J Lou:我唔想靠屋企. 在全民拍片的時代中,要突圍而出並非容易。. 中法混血YouTuber兼Instagramer J Lou(林欣)就憑着標緻的外表和搞笑 ...

  5. 2020年11月9日 · 據 《三立新聞網》 報道,台灣地政士全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分享一宗案例,指曾有一名70多歲的伯,妻子早逝,獨力撫養2子1女,一直按照傳統觀念與長子同住,次子與幼女則早已成家立室而遷出。 由於自己年事已高,伯決定在自己尚意識清楚時立下遺囑,將價值5,000萬元新台幣(約1,350萬港元)房產留給長子;餘下5,000萬元新台幣(約1,350萬港元)財產則給予次子和幼女平分。 可是,當長子得知自己獲房產承繼權後,隨即將「翻臉不認人」,更將伯趕出家門,令伯只好搬往與次子同住,並更改遺囑由次子承繼5,000萬元新台幣(約1,350萬港元)房產,其餘由長子及幼女平分。 不幸的是,次子得悉更改遺囑後,同樣「認錢不認人」,開始對父親不聞不問,伯在傷心欲絕之下,只好投靠幼女。

  6. 2022年4月8日 · 胡潤研究院發布「2022胡潤全球房地產企業家榜」,列出了全球前100名房地產企業家,他們的財富主要來源於房地產行業,全球前100名房地產企業家總財富4.2萬億元人民幣(下同)。 中國以52位居首,其次是美國有17位。 香港首富長江實業94歲的李嘉誠以2,050億元的財富成為全球房地產首富。 而恒基兆業94歲的李兆基以1,700億元排名第2,碧桂園41歲的楊惠妍以1,650億元排名第3。 李嘉誠及其家族以2,050億元的財富成為全球房地產首富,比去年減少3%;李兆基以1,700億元的財富位列第2,比去年增長8%;碧桂園的楊惠妍及其家族以1,650億元的財富位列第3,比去年減少21%;包玉剛女婿會德豐的光正及其家族以1,150億元的財富位列第4,比去年增長38%。

  7. 2021年11月26日 · 一文睇晒漏報不同稅項要點作修訂! : 按此 】 夫婦二人共逃稅13.5萬. 案情透露,現年60歲的首被告在他2011/2012至2016/2017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每年申索扣除個人進修開支金額10,000元至71,000元,以及認可慈善捐款金額15,000元至131,000元。 首被告未能就他兩項的申索提供任何詳情或證據,並聲稱已遺失相關收據。 稅務局經調查後發現他在相關課稅年度曾支付海外大學23,249元、其他個人進修開支1,253元及慈善捐款6,060元。 首被告在六個課稅年度虛報的個人進修開支和認可慈善捐款總額達74.7萬元,逃繳薪俸稅稅款合共1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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