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銀行拒接受高風險按揭生意. 回佣與否是買家跟代理之間的協議,如果代理事後不認數,佣金回贈自然凍過水,買家只能透過民事追討。. 但實情除了這些潛在影響,今次「朗譽」事件也因銀行為減低風險,而用「有殺錯、無放過」的手法來一刀切降低估價,直接 ...

  2. 啟德跑道區被視為2023年的新盤重貨區,但區內有一個樓盤就已經落成入伙,是由中國海外發展的「維港1號」。. 交通成為樓盤最大致命傷,但入伙質素又能否搭夠? 今集我們跟驗樓師來開箱。.

  3. 1. 🧐調查報道:遠期樓花亂象🧐蔚藍東岸遲交樓變3年樓花 ️飛揚成新盤按揭第一滴血⁉️|胡‧說樓市. Watch on. 立刻訂閱我們的YouTube頻道,觀看最新揀樓影片分析! 一手新盤延期入伙時有所聞,最直接固然影響準業主搬屋部署,租樓的會思考應否續租舊居,要出售舊居的樓換樓業主,則要考慮何時賣樓? 來到今天,準業主要顧慮,還有最現實的銀行上會問題。 隨著一手新盤延期交樓至橫跨轉角市,我們發現有銀行對於建期付款上會買家,已經不再按「合約價」來估價,現在卻按市況調整。 在《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下,發展商有接近免死金牌,可以把預計關鍵日期延期再延期,看似也沒有什麼後果,但估價不足的惡果卻要由準業主自己承擔。 本文目錄. 投訴個案: 蔚藍東岸.

  4. 小姐爸爸早前透過綠表資格,購入房委會在鑽石山的綠置居「啟鑽苑」,成為了該單位業主。申請時,媽媽只列於申請表內成為家庭成員。小姐爸爸去年中揀樓後,在物業成交前便離世,由於先生沒有訂立 遺囑,故需按照法例由

    • 事件經過
    • 事件三大爭拗點
    • 胡‧說樓市 X Roots按揭獨家優惠!

    2021年6月30日:陳先生簽臨約買入單位

    令買家陳先生(假名)感到後悔的置業決定,要由去年六月開始說起,當時他跟地產代理睇樓兩至三星期後,心儀一個市區半新盤,透過代理跟梁姓業主議價後,雙方最終落實以885萬元成交,並即場簽署了臨約買賣合約,當時陳先生支付40萬元臨時訂金。 但在簽署臨時買賣約前,代理向陳先生提及一點,單位有一宗交易進行之中,但由這只屬於業主轉讓予家人,屬於一個很正常「甩名」程序。當時陳先生不以為意,相信代理說法沒問題,便揮筆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2021年7月14日:買家已簽正約,業主卻未能簽回

    根據合約條款,買賣雙方需要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的十四天,也就在7月14日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於是陳先生便按合約條款,透過自己律師樓簽署了正式買賣合約,並把大訂餘額48.5萬元交予自己律師。怎料,等了多時,業主的正式買賣合約卻一直未能夠簽回。 於是陳先生便向代理及業主查詢。代理只是說會協助問律師,第一次說,代理跟業主說已經簽了正約。第二次再追問代理時,代理則不能給他確實答案。對於業主是否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陳先生也問過業主,但業主卻找了不同理由遊花園。事後,我們從陳先生提供的臨時買賣合約中看見一句備註,原來業主是該代理行的指明親屬。

    2021年8月4日:業主終於提交上手取消交易文件

    8月4日,也就是原定正式買賣合約的21天後,陳先生終於才收到對方律師寄來的近親轉讓取消交易文件。不過,買賣雙方最終並沒有簽署正式買賣合約,陳先生繼續找銀行去做按揭,幸運地能趕及在八月底成交,才不致於被殺訂。現在回看,業主未能按時提交「cancellation」文件,為何陳先生不及時取消交易,取回訂金? 問題癥結在於業主有否毀約。

    爭拗1: 限期前沒有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 業主毁約?

    一般買賣過程中,我們有個很粗疏的理解,就是買賣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準買家會繳付百分之三至半成訂金,並在十四日後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同時加訂至樓價一成;如果在限期前未能簽訂正約,則等於取消交易看待,可以殺訂。 今次個案正是如此。陳先生在6月30日簽了臨時買賣合約,但去到原定簽正約的日子,也就是7月14日,對方卻未能簽回正式買賣合約,這是否代表業主已毁約? 原來答案不一定。因為前提要證明「賣方有拒絕出售物業意圖」,陳先生才可取消交易取回訂金;個案中,陳先生曾問過業主有否簽正約,業主表示簽了,言談間反映不了業主有拒絕賣樓意圖,所以未必可構成取消交易取回訂金的原因。而且從實際操作上,陳先生可在不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下,把臨約打釐印而去成交。 因此,在這個階段,如果陳先生認為業主有失誤,而不想繼續交易,則只可能訴諸法庭,過程不單費時失事,亦未必能及時取回訂金;但若陳先生選擇繼續交易,又會冒上未能做到按揭風險,處境兩難。

    爭拗2: 業主提交Cancellation文件的死線

    陳先生跟業主簽不成正式買賣合約,不是業主拒絕出售,反而跟買賣雙方律師對業權有較多爭拗有關。由於在一般買賣過程中,當買賣雙方簽署臨約後,直至簽正約期間,買方律師會反覆向賣方律師查詢一些影響業權問題。始終律師需為確認物業沒有業權瑕疵而負責,所以會特別小心。 業主在售樓前涉及一次轉讓,但卻未能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前提供相關文件,這可能導致有兩名業主同時聲稱擁有物業業權,所以必須釐清,這點亦是未能簽成正約的原因。若最終賣方未能提供到這份影響交易的文件,陳先生是有充份踢契理由。 問題是,最終未能提交便可以踢契? 所指「最終」即是何時? 應該是在臨時買賣合約前出現? 簽署正約前出現? 還是成交前出現。律師提出的答案是:「成交前的合理時間」。但何謂合理? 個案中,陳先生的按揭申請受阻,但這是否踢契的理由呢? 因為事件中,業主在成交前27日能提交到相關文件。所以,如果陳先生最終選擇踢契,究竟成交前27日可以把這份文件交出,究竟是否「合理時間」呢? 這將會是打官司時的一個爭拗點。

    爭拗3: 代理有沒有責任?

    事件引伸的問題,也就是代理在銷售過程中有沒有責任? 陳先生聲稱,代理告訴「家人而已,取消便可以了。」就連陳先生都覺得,代理是知道背後風險,但卻沒有告跟他說明。有印象的話,我們早前也討論過這個議題,如果代理保持緘默,並不會構成失實陳述,但當中有幾種情景都是例外。 如果能從行為反映出來,即使本身沒有直接用把口說出來,或文字表達出來,都可以被視為失實陳述。只披露事實一半;又或者作出該陳述時本身是事實,但隨著時間轉變,變得並非事實,但又不作糾正,都有機會被視為失實陳述。 還有一種情況叫「最大誠信原則」(utmost good faith),就算當事人沒有提問,但代理也必須真誠地向對方告訴所有重要事實,否則有機會是失實陳述,最常見就是一些保險合約上。個案中,雖然代理有告訴過「家人而已,取消便可以。」但他有沒有提及過這份「cancellation」文件? 業主是否能夠準備得到? 以及這份「cancellation」文件對完成交易的重要性? 顯然都是需要告訴對方的重要事實。 究竟地產代理監管局有沒有要求,代理需要披露一些關於「近親轉讓」買賣的風險呢? 我們有向局方查詢,回覆指出,《地產代理條例...

    自《胡‧說樓市》專頁開通以來,我們不時收到谷友來訊查詢不同置業疑難,當中按揭是最常遇見的問題。有見及此,我們連同網上一站式樓按比較平台「ROOTS上會」找來獨家按揭優惠!《胡‧說樓市》谷友將尊享AI按揭評估,輸入所須資料後,可得悉自己的可負擔樓價,提升上會機率,而透過指定連結成功申請按揭,包括新盤、二手樓、村屋、新居屋、綠置居等,都有機會獲取最高$7,000的禮券獎賞,無論新按揭申請、轉按、加按都適用! 申請與領獎詳情,請按以下連結跳往:

  5. 整件事應該要由2021年2月開始說起當時陳先生(化名)購入了掃管笏恆大珺瓏灣一個兩房單位買樓時發展商承諾提供優惠包括印花稅回贈會所設施及管理費回贈」。對於初置業的陳先生來說認為可省卻置業及後續成本故決定揮筆簽約

  6. 」希望借90%按揭上車,最終鎖定紅磡「環海.東岸」的先生,在2020年12月24日平安夜當日,透過地產代理簽約,以600萬元購入一間由九建旗下財務公司放出的銀主盤,在2021年1月6日簽署了「正式買賣合約」,並定於2021年3月23日正式成交,原本一直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