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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文敏覺得港獨的概念其實很模糊,政府應讓大家溝通,不然只會令人更懷疑其背後目的或意圖。 另外,陳文敏表示政權的改變並非即時性,需要人們堅持,而不是靠暴力爭取。於他而言,香港充斥了太多阿諛奉承的人。

  2. 陳文敏, SC (Hon) [1] (英語: Johannes Chan Man-mun ,约1959年 — [2] ),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客席教授和前公法講座教授 [3] ,香港唯一一位名譽 資深大律師 [4] ,於2002年至2014年擔任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院長 [5] 。. 目前於 英國 倫敦大學學院 教授法律。.

  3. 2024年6月3日 · 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今早在電台表示,相關觀點值得商榷,因為容許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設計,行政長官可以解散立法會,若選民最後決定重選同一班議會入進立法會,代表該政府已失去選民信任。. 他表示該設計是民主社會選民 ...

  4. 文敏 教授. 客座教授. Barrister-at-law. Biography. PROFESSOR JOHANNES M M CHAN is formerly Chair of Public Law of the Faculty of Law. He is also the former Dean (2002-2014) of the Faculty. He retired from the University in July 2021 and was appointed an Adjunct Professor after his retirement.

  5. 2021年7月10日 · 陳文敏今年62歲,為香港首名名譽資深大律師,曾於2002至2014年擔任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是該學院最長任期的院長。 翻查資料,他在2018年時,他申請在60歲後,在港大留任5年,但最終只獲批2年合約,故今年6月底約滿。 現時港大的網頁,顯示他為客席教授(Adjunct Professor)。 陳文敏不認同悼念刺警案疑兇屬違法 惹鄧炳強狠批. 過去陳文敏曾引起政府或建制派人士非議,近期「7.1 刺警案」發生後,陳受訪時曾表示,悼念疑兇可以只是表達個人看法,認為悼念並不等同煽動及鼓勵同類行為,故獻花悼念可能違法的說法比較牽強。 不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之後不點名批評指,其說法「非常危險同不道德行為」,認為他可能令到香港充滿血腥,指「希望呢位法律教授夜晚能夠瞓得着覺」。 + 23.

  6. 2020年6月3日 · 陳文敏指出,一個法制內不時會有兩條條文相互衝突,而立法用意較為具體、專門的條文,具有優先性原則。 在《基本法》第23條及第18條上,他認為,23條是具體為了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而制定,而18條則只是普遍應用於如何將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前者明顯較有優先性,故國安法律理應按《基本法》要求,由香港自行立法。 他又指,《基本法》第23條的背景,是港人對內地制定與國家安全有關法例的標準沒信心,當年才寫在《基本法》內,交由香港自行立法。 他質疑,如果可以由中央政府另行立法,會令23條中「自行立法」四字失去意義,變相有違《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原意。 根據《基本法》第2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等行為。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資料圖片)

  7. 2024年2月29日 · 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昨日聯同「香港法治監察」向政府提交意見書,批評諮詢文件過度強調安全,卻忽視了個人自由、政府公開透明等社會價值,亦沒有提及香港等基本人權義務。

  8. 2024年2月2日 · 基本法23條立法建議新增「境外干預罪」,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今日再質疑境外干預罪範圍廣闊,憂變得矯枉過正,會涵蓋一些正常活動,如本港大學聯同海外機構合作進行研究新冠病毒來源,若最終發表的報告被政府視為錯誤不實,並危害到 ...

  9. 2024年1月31日 · 陳文敏稱,現時羈留期限過後,控方落案起訴時可向法庭申請拒絕被告保釋,認為延長羈留期做法危險。 政府諮詢文件引用英國國安法,稱當地容許警方向司法機關申請羈留嚴重罪行被捕人最長14日。

  10. 陳文敏(粵拼 1959年— [1] )係香港 名譽資深大律師2002年到2014年做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2015年,佢本嚟被任命做香港大學副校長,不過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遲遲都唔表決,最後喺9月否決咗,社會輿論認為係香港行政長官 梁振英 背後干預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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