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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月26日 · 林卓廷早前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今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裁判官指被告召開記者會前得知受查人正被廉署調查,而他在記者會中所言會令受查人得知被調查,明顯影響廉署調查。 裁判官指案件涉及罪行嚴重,林在廉署多次提醒後,仍在記者會上披露相關訊息,判監共4個月。 被告林卓廷(43歲)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的罪行正在進行,而向公眾披露受查人之身份,即游乃強,涉違反條例的第30條。 裁判官裁決時指,本案主要爭議點為《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的原意。

  2. 2024年3月7日 ·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涉於3個記者會上披露涉元朗7·21事件被廉署調查的警方指揮官游乃強資料。 林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判囚4個月。 高院早前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今(7日)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 暫委法官聽取陳詞後頒布書面判決,批出終審法院上許訴許可證明書。 申請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林卓廷(43歲)。 申請人提出有關法律觀點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30(1)(6b)條,就當中「該受調查人的身份」一詞的正確詮釋,被告人知悉有人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賄條例第I部所訂罪行,以及該部以外的其他罪行而正受廉署調查的事實,仍公開該受調查人正受廉署就第II部以外被指稱或懷疑已犯的其他罪行調查,從而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份是否干犯有關罪行。

  3. 2023年11月10日 ·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涉於3個記者會上披露涉元朗7·21事件被廉署調查的警方指揮官游乃強資料。 經審訊後,林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判囚4個月,准保釋候上訴,上訴聆訊今 (10日)於高等法院進行。 上訴一方指披露的資料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並非屬條例涵蓋範圍,質疑原審裁判官錯誤理解罪行範圍;暫委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3個月內頒布判決。 TOPick診症室. 【TOPick診症室】常捱夜可致不育? 穿緊身褲恐殺精? 泌尿科醫生拆解3大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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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4年2月8日 ·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涉於3個記者會上披露涉元朗7·21事件被廉署調查的警方指揮官游乃強資料。 經審訊後,林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判囚4個月,准保釋候上訴。 上訴聆訊早前於高等法院進行,暫委法官今(8日)頒布判決,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林兼獲訟費。 上訴人林卓廷(43歲),早前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的罪行正在進行,而向公眾披露受查人游乃強之身份,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 (1)條。 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 上訴一方早前指,披露的資料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並非屬條例涵蓋範圍,條文清楚指出被披露的受調查人身分,須被廉署正就第II部所訂罪行受查。

  6. 2023年11月23日 ·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指與6名男子涉於2019年7.21參與元朗站襲擊事件7人被控暴動控方早前舉證完畢林與另一被告申請毋須答辯要求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 法官今(23日)於區域法院拒絕申請,裁定各被告均表證成立,須就控罪答辯。 代表律師表示各被告擬自辯,以及或會傳召辯方證人,法官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3月5日續審。 7名被告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均否認1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早前已開審,控方已舉證完畢,林與楊早前向法庭作中段陳詞,要求毋須答辯,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

  7. 2021年8月5日 ·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涉及7.21元朗事件受調查人身分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行案件今 (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案件排期於12月1日開審預計審訊6天。 控方將傳召3名控方證人,林一方表示屆時將出庭作供。 被告林卓廷43歲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的罪行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有調查就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而進行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目標的人士身分即游乃強。 控方表示於審訊時將傳召3名證人,辯方指被告將親自作供,另外會傳召3名辯方證人,並將爭議披露內容是否受《防止賄賂條例》規限及有否合理辯解。

  8. 2024年3月13日 ·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涉於2019年7月21日參與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暴動案件今13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林卓廷續出庭自辯控方盤問時指林根本無意平息事件其行為為求挑撥雙方人士敵意破壞社會安寧完全置在場市民安危不顧林稱該說法是指鹿為馬絕不同意。 7名被告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均否認1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盤問時指出,林在元朗站沒有嘗試與白衣人商討或和談。 林否認說法,稱自己在白衣人動手前已叫對方不要動手。 控方則質疑,林叫人勿動手是否稱得上和談。 林稱,要對方不動手才能談,對方一動手情況便會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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