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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2月24日 · Tweet. 許智峯正流亡海外牽涉4宗刑事案件正流亡海外的前議員許智峯於去年10月被律政司入稟高院指他於2020年底涉提供虛假資訊聲稱到丹麥外訪令警方向其發還護照但他棄保潛逃沒有依時到法庭應訊故涉藐視法庭高院法官陳慶偉今24日開庭處理該案許缺席聆訊。 法官在聽取律政司一方舉證後決定押後作裁決。 法官又表示若許最終罪成,下次聆訊將處理判刑事宜。 申請人是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許智峯,許並無到庭或派出律師代表。 律政司代表先表示希望法官在許缺席聆訊下處理案件。 代表指律政司早於去年10月已透過電郵等將入稟狀給予許,並通知他需於今日到高院出席聆訊。 代表又引述許的社交網站貼文指,許表示收到入稟狀及出庭通知,並將入稟狀等於貼文上載,顯示他已收到通知。

  2. 2024年3月4日 · 1/2. 港府今日 (4日)強烈譴責逃犯許智峯公然要求外國對本港法官及司法人員檢控官執法人員和其他公務人員實施所謂制裁」,並呼籲公眾對有關人員進行起底」。. 許智峯的行為不止可能妨礙司法公正亦可能構成企圖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 ...

  3. 2023年11月24日 · 被港府懸紅100萬元通緝流亡澳洲逾兩年的前議員許智峯於昨日23日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作破產呈請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該破產呈請已排期於明年1月23日處理呈請方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則是許智峯許於早前共涉及4宗刑事案並獲准保釋當時為立法會議員的許於2020年聲稱因要到丹麥外訪獲法庭批准其離港但隨後即宣布流亡」。 律政司其後指控他刑事藐視法庭罪,高院於去年在他缺席下裁定其藐視法庭罪成,判囚3年半,並須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 許智峯自流亡海外後,亦曾涉多透過不同社交媒體和新聞媒體,鼓吹港獨及台獨,請求外國制裁香港和中國等。 他於今年8月亦在社交平台發文,透露已在南澳最高法院完成宣誓,並獲法庭頒令正式認許他為律師。

  4. 2022年6月2日 · Tweet. 更多新聞短片. 1/2. 牽涉4宗刑事案件正流亡海外的前議員許智峯於去年10月被律政司入稟高院指他於2020年底涉提供虛假資訊聲稱到丹麥外訪令警方向其發還護照但他棄保潛逃沒有依時到法庭應訊涉嫌藐視法庭高院原訟庭法官陳慶偉今早2日頒下判詞裁定許智峯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由於法官表示需時間考慮,故決定押後判刑及頒布判刑書面理由。 法官於判詞指許向法庭呈交虛假文件及串謀丹麥的政客,聲稱外訪但實際是為其潛逃製造煙幕,明顯是有計劃行事,且干擾了法庭執行司法公義。 判決後許智峯在網上回應,聲稱表明藐視香港法庭,更呼籲國際社會制裁法官。 本案申請人是律政司司長,答辯人是許智峯,許於今早續缺席聆訊,亦沒有法律代表應訊。

  5. 2024年2月6日 · 被港府懸紅100萬港元通緝流亡澳洲逾兩年的前議員許智峯於去年11月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作破產呈請案件今午6日於高院聆案官余啟肇席前提訊。 余官在雙方缺席下表示,呈請方已備齊相關文件,且以送達予許,被告並無任何回應,余官最終頒令許即時破產。 呈請方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則是許智峯。 許於早前共涉及4宗刑事案並獲准保釋,當時為立法會議員的許於2020年聲稱因要到丹麥外訪,獲法庭批准其離港,但隨後即宣布「流亡」。 律政司其後指控他涉刑事藐視法庭,高院於2022年在他缺席下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判囚3年半,並須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 法官判刑時曾批評,許精心策劃外訪騙局,大大破壞了公眾對執行司法公義的信心。 法官又認為許嘲諷刑事司法制度,行為相當於干犯了妨礙司法公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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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2年9月29日 · Tweet. 牽涉4宗刑事案件正流亡海外的前議員許智峯於去年10月被律政司入稟高院指他於2020年底涉提供虛假資訊聲稱到丹麥外訪令警方向其發還護照但他棄保潛逃沒有依時到法庭應訊涉嫌藐視法庭高院原訟庭法官陳慶偉於今年6月裁定許智峯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29日)判處許須監禁3年6個月許亦須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 法官批評許精心策劃是次騙局,大大破壞了公眾對執行司法公義的信心。 法官又認為許嘲諷刑事司法制度,行為相當於干犯了妨礙司法公正罪。 許智峯本人於社交網站回應指,對判監3年半感「嗤之以鼻」,就由法庭對着空氣判刑,而他會繼續公開藐視不義的法庭,繼續以自由身,為香港人的自由抗爭到底。 本案申請人是律政司司長,答辯人是許智峯,許於今早續缺席聆訊,亦沒有法律代表應訊。

  8. 2021年10月23日 · 許智峯在社交網站發文指昨天收到香港警方的電郵指律政司對他作出4項刑事藐視法庭的指控邀請他於2022年1月31日到高等法院應訊在4項指控中3宗牽涉他於離港前的案件共9條控罪涉及違反保釋條件及缺席法庭聆訊至於另一宗指控則涉及提供錯誤或誤導資訊讓警方認為他會在出訪丹麥後回到香港受審。 許智峯續指「藐視香港的不義的法庭」,是他對香港法庭及整個司法體系所持的態度,又指「對於藐視不義的法庭,我只有控訴,無任何愧疚。 」,另又提到《港區國安法》下,「法律無任何人民授權」,政權對他再多的指控,只突顯香港司法的醜惡,絲毫無損他在國際上的人身自由及言論自由,強調會繼續行使自由,為港人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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