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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4日 · Tweet. 許智峯正流亡海外。 牽涉4宗刑事案件,正流亡海外的前議員許智峯於去年10月,被律政司入稟高院指他於2020年底涉提供虛假資訊聲稱到丹麥外訪,令警方向其發還護照,但他棄保潛逃沒有依時到法庭應訊,故涉藐視法庭。 高院法官陳慶偉今(24日)開庭處理該案,許缺席聆訊。 法官在聽取律政司一方舉證後決定押後作裁決。 法官又表示若許最終罪成,下次聆訊將處理判刑事宜。 申請人是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許智峯,許並無到庭或派出律師代表。 律政司代表先表示希望法官在許缺席聆訊下處理案件。 代表指律政司早於去年10月已透過電郵等將入稟狀給予許,並通知他需於今日到高院出席聆訊。 代表又引述許的社交網站貼文指,許表示收到入稟狀及出庭通知,並將入稟狀等於貼文上載,顯示他已收到通知。
2024年3月4日 · 1/2. 港府今日 (4日)強烈譴責逃犯許智峯公然要求外國對本港法官及司法人員、檢控官、執法人員和其他公務人員實施所謂「制裁」,並呼籲公眾對有關人員進行「起底」。. 許智峯的行為不止可能妨礙司法公正,亦可能構成企圖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 ...
2023年11月24日 · 被港府懸紅100萬元通緝、流亡澳洲逾兩年的前議員許智峯,於昨日(23日)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作破產呈請。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該破產呈請已排期於明年1月23日處理。 呈請方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則是許智峯。 許於早前共涉及4宗刑事案並獲准保釋,當時為立法會議員的許於2020年聲稱因要到丹麥外訪,獲法庭批准其離港,但隨後即宣布「流亡」。 律政司其後指控他刑事藐視法庭罪,高院於去年在他缺席下裁定其藐視法庭罪成,判囚3年半,並須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 許智峯自流亡海外後,亦曾涉多透過不同社交媒體和新聞媒體,鼓吹港獨及台獨,請求外國制裁香港和中國等。 他於今年8月亦在社交平台發文,透露已在南澳最高法院完成宣誓,並獲法庭頒令正式認許他為律師。
2022年6月2日 · Tweet. 更多新聞短片. 1/2. 牽涉4宗刑事案件、正流亡海外的前議員許智峯於去年10月,被律政司入稟高院指他於2020年底涉提供虛假資訊聲稱到丹麥外訪,令警方向其發還護照,但他棄保潛逃沒有依時到法庭應訊,涉嫌藐視法庭。 高院原訟庭法官陳慶偉今早(2日)頒下判詞,裁定許智峯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由於法官表示需時間考慮,故決定押後判刑及頒布判刑書面理由。 法官於判詞指許向法庭呈交虛假文件及串謀丹麥的政客,聲稱外訪但實際是為其潛逃製造煙幕,明顯是有計劃行事,且干擾了法庭執行司法公義。 判決後許智峯在網上回應,聲稱表明藐視香港法庭,更呼籲國際社會制裁法官。 本案申請人是律政司司長,答辯人是許智峯,許於今早續缺席聆訊,亦沒有法律代表應訊。
2024年2月6日 · 被港府懸紅100萬港元通緝、流亡澳洲逾兩年的前議員許智峯,於去年11月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作破產呈請。 案件今午(6日)於高院聆案官余啟肇席前提訊。 余官在雙方缺席下表示,呈請方已備齊相關文件,且以送達予許,被告並無任何回應,余官最終頒令許即時破產。 呈請方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則是許智峯。 許於早前共涉及4宗刑事案並獲准保釋,當時為立法會議員的許於2020年聲稱因要到丹麥外訪,獲法庭批准其離港,但隨後即宣布「流亡」。 律政司其後指控他涉刑事藐視法庭,高院於2022年在他缺席下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判囚3年半,並須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 法官判刑時曾批評,許精心策劃外訪騙局,大大破壞了公眾對執行司法公義的信心。 法官又認為許嘲諷刑事司法制度,行為相當於干犯了妨礙司法公正罪。
其他人也問了
許智峯是誰?
許智峯為何涉嫌藐視法庭?
許智峯為何被停用?
許智峯為何被稱為「斯文激進派」?
2022年9月29日 · Tweet. 牽涉4宗刑事案件、正流亡海外的前議員許智峯於去年10月,被律政司入稟高院指他於2020年底涉提供虛假資訊聲稱到丹麥外訪,令警方向其發還護照,但他棄保潛逃沒有依時到法庭應訊,涉嫌藐視法庭。 高院原訟庭法官陳慶偉於今年6月裁定許智峯刑事藐視法庭罪成,今 (29日)判處許須監禁3年6個月,許亦須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 法官批評許精心策劃是次騙局,大大破壞了公眾對執行司法公義的信心。 法官又認為許嘲諷刑事司法制度,行為相當於干犯了妨礙司法公正罪。 許智峯本人於社交網站回應指,對判監3年半感「嗤之以鼻」,就由法庭對着空氣判刑,而他會繼續公開藐視不義的法庭,繼續以自由身,為香港人的自由抗爭到底。 本案申請人是律政司司長,答辯人是許智峯,許於今早續缺席聆訊,亦沒有法律代表應訊。
2021年10月23日 · 許智峯在社交網站發文指,昨天收到香港警方的電郵,指律政司對他作出4項刑事藐視法庭的指控,邀請他於2022年1月31日到高等法院應訊。 在4項指控中,3宗牽涉他於離港前的案件,共9條控罪,涉及違反保釋條件及缺席法庭聆訊。 至於另一宗指控,則涉及提供錯誤或誤導資訊,讓警方認為他會在出訪丹麥後回到香港受審。 許智峯續指「藐視香港的不義的法庭」,是他對香港法庭及整個司法體系所持的態度,又指「對於藐視不義的法庭,我只有控訴,無任何愧疚。 」,另又提到《港區國安法》下,「法律無任何人民授權」,政權對他再多的指控,只突顯香港司法的醜惡,絲毫無損他在國際上的人身自由及言論自由,強調會繼續行使自由,為港人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