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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7月9日 · 前年4月許智峯在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期間疑不滿一名保安局女職員記錄議員出入在立法會升降機大堂強搶該名女職員的手提電話及文件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其後在立法會動議譴責許智峯立法會依例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 研訊取證充足無疑點. 在昨日公布的調查委員會報告中指出調查委員會在2018年7月17日到2020年7月8日期間進行了10次閉門會議包括兩次研訊並完成向3名證人取證確立了6項事實見表)。 基於所確立的有關事實,委員會認為足以構成譴責許智峯的理據。

  2. 2020年11月3日 · 2020-11-03. 許智峯前年強搶一名女行政主任的手機和文件盜取手機內資料圖為許智峯事後向市民鞠躬致歉。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涉嫌觸犯特權法藐視罪干預立法會人員罪被捕的攬炒派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雖是城市大學法律學系畢業生惟觀乎其過往言行可謂劣跡斑斑。 無論在議會還是街頭,均熱衷於肢體和語言暴力,毫不尊重法律和社會秩序,儼如「流氓」和「黑幫爛仔」,在黨內更有「癲鴿」之稱,可見其言行亦受黨友非議。 大鬧區會爆肢體衝突. 在議會方面,過往他出席中西區區議會,已有多次大鬧議會記錄。 包括2017年,他在中西區區議會上與委員會主席陳捷貴爆發肢體衝突,終需報警處理。

  3. 2020年8月17日 · 法院裁定許智峯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三罪罪成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港元立法會因應事件成立的調查委員會發表報告認為有足夠理據譴責許智峯。 劣跡斑斑爛仔所為. 去年4月新民黨葉劉淑儀計劃動議譴責許智峯如最後在大會獲三分之二在席議員通過許智峯會喪失議員資格。 但民主黨對許智峯只作出譴責及暫停黨籍,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指許智峯 「不適合做議員,更不適合留在民主黨」,民主黨氣急敗壞即時發聲明,指「劉慧卿現在已是普通黨員,她可表達個人意見,但其言論不代表民主黨」,公然包庇許智峯,繼續縱容許智峯的劣行。

  4. 2018年5月5日 · 2018-05-07. 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涉強搶女EO手機警方連日搜證後以涉嫌普通襲擊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將許智峯拘捕這兩項都屬於刑事罪行一旦被定罪可判處入獄更隨時令許智峯由雙料議員變成雙料已完」。 立法會正準備就其惡行進行譴責動議根據基本法第79條﹚,任何議員被判有刑事罪行判監1個月以上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立法會主席便可宣佈有關議員喪失議席。 如果許智峯被判刑超過1個月,即是說其罪行確鑿及嚴重,反對派沒有理由阻止,如果他們繼續偏私護短拒絕譴責,肯定會引來民意反彈。 而就算他最終刑期不足一個月,但基本法的條文亦指出「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亦構成譴責動議的前提。

  5. 2020年7月9日 · 立法會就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年前強搶保安局女職員手提電話及文件的事件成立的調查委員會昨日發表報告表示有足夠理據譴責許智峯調查委員會主席工聯會麥美娟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許智峯的行為屬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項所述的行為不檢」,令立法會聲譽受損亦有負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 由於今屆立法會會期即將結束,譴責動議未必能安排在大會表決,她希望議員能有效率地善用會議時間,讓議程上的所有事項都能得到處理,否則將會感到遺憾。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書蘭. 前年4月,許智峯在《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期間,疑不滿一名保安局女職員記錄議員出入,在立法會升降機大堂強搶該名女職員的手提電話及文件。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其後在立法會動議譴責許智峯,立法會依例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

  6. 2018年4月30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日前在立法會搶走保安局女EO行政主任手機由一開始邊道歉邊為自己搶手機行為辯解並同時指責政府人員有錯」,到後來突然低頭向全港市民道歉都令人覺得他只是為保議席而出此下策」。 反對派則繼續為許智峯打掩護將矛頭指向政府以轉移視線。 以上離譜的行徑、錯誤的應對,激起社會公憤,不少香港市民都不明白這樣的人為何可以做立法會議員,連9歲小學生都懂得批評許智峯的橫蠻暴行,就算是曾票投許智峯的,都直言下次「一定不會再投票給他」。 在這麼多人都質疑其應對、質疑其議員資格的時候,許智峯是否還不肯認錯,要霸著議席不放? 香港文匯報記者 林浩賢、文森. 教協總幹事馮家強︰點spin都唔會啱. 前幾天一位住南區的朋友,說為上次立法會選舉投許,感到後悔。

  7. 2019年5月28日 ·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在立法會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於立法會大樓內強搶保安局女EO行政主任的手機他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三項控罪成立惟獲准繼續保釋候下月10日判刑。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看不到本案是「政治檢控」,同時質疑許並無真誠悔意,明言有可能判其即時監禁,而判刑有機會影響其議席。 36歲的許智峯被控在去年4月24日,在香港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內取用電腦、即一部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手提電話,目的在於使他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案情顯示他取得手機後,再躲入男廁16分鐘偷看手機內容及將檔案用電郵傳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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