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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音王」蕭亮傳3月多倫多離世 朗讀無綫電視翡翠台成永訣
香港配音王蕭亮,其鏗鏘聲線擔任無綫電視翡翠台及亞洲電視本港台之報幕員,為人熟悉,2000年在《男親女愛》更令他翻Hit。蕭亮退休後並移居為加拿大多倫多,但其在開創的網上頻道「蕭亮百藝網」,有網民 留言,證實蕭亮已於今年年3月上旬,於多倫多家中逝世。艾威亦有留言:「R.I.P.」
東方日報 OrientalDaily via Yahoo 新聞香港
7 小時前
蕭亮傳離世|回流返港拍《男親女愛》爆紅 演活乞人憎度縮老闆CK
有靚聲王之稱的蕭亮,移居加拿大多年,近日突然傳出3月已在當地逝世,終年83歲。他曾2度加入TVB,拍不不少經典劇集,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不得不提
香港01
4 小時前
1 天前 · 第八場:「智勇名駒」艾兆禮試兩段,蹄姿輕爽,馬身收靚,精神爽利,火力俱增,熱身後冒勇。「柏林探戈」助手內圈踱兩匝,勁力均勻,馬身輕盈,饒富暗火,經常見好。「木火兄弟」助手內圈踱兩匝,步伐整齊,身色皆靚,健康穩定,續有起色。
2024年2月8日 · 【明報專訊】被控違反本國保密法例的前皇家騎警情報科總監奧提斯 (Cameron Jay Ortis),周三被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裁定入獄14年。 法官指被告的犯案動機仍是個謎,而控辯雙方都已表明會對結果上訴。 扣除早前被羈押的時間後,現年51歲的奧提斯將在監獄服刑7年另155天便可出獄。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馬蘭杰 (Robert Maranger)周三作出該項裁決,奧提斯於去年11月被裁定6項罪名成立,包括3項違反《信息安全法》 (Security of Information Act)罪名,一項試圖違反《信息安全法》罪名,一項違反誠信和一項未經授權使用電腦罪名。 事源他被指在2015年向警方正追查的3人泄露機密信息,並試圖向第四人泄露機密信息。 奧提斯否認全部控罪。
2021年12月9日 · 【明報專訊】回答角色題型時,學生或會發現難以定義持份者角色,建議可從持份者對該議題的立場、看法及行為模式歸納其角色。 下文將拆解此題型,並輔以題目例子說明。 資料A. 政府於2021年11月3日公布第三針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安排,合資格的免疫力弱病人和較高感染風險者,由11月11日起可免費接種第三針新冠疫苗。 他們11月5日起可在新冠疫苗接種計劃專題網站預約打針。 上述群組若在社區疫苗接種中心領取「即日籌」,或在公立醫院的接種站打針,則毋須預約。
2019年2月18日 · 葉預料香港智庫未來前景仍然困難,但近年新媒體發展有利新型民間智庫發放研究成果和動員公眾參與,加強社會討論。他指新力量網絡成員不會退隱江湖,現時是「化整為零」,隨時會就某項議題走在一起,更機動地回應。
2023年4月18日 ·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理大衝突,一名律師行女文員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法官昨判刑指案發當日100人逃離理大時組成防線向警員射箭、擲磚擲汽油彈,如「曾受訓練軍隊」。 官指被告雖無證據指明實質參與暴力,惟考慮「群體行為」加上她干犯10月1日尖沙嘴暴動保釋後再犯本案,屬加刑因素,決定判囚52個月。 當中24個月與另一宗被判4年9個月的暴動案分期執行,兩案共囚6年9個月。 另一暴動案保釋期間犯案. 兩案共囚6年9月. 畢業於科大化學系的被告方穎雯 (現年28歲),除涉2019年11月18日理大外暢運道暴動,亦因同年10月1日的尖沙嘴暴動及藏械判囚4年9個月,預料該案於2024年12月刑滿出獄。
《明報》今天頭版偵查報道,大埔運頭街劍橋護老院職員在露天地方脫光長者衣服、輪候洗澡。 立法會議員范國威等約10名新民主同盟成員,要求警方調查涉事護老院的護理員,是否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 新民主同盟譴責涉事院舍,批評護理員明知院友喪失表達能力而侮辱,明顯違反《安老院實務守則》,沒有尊重院友的尊嚴及私隱,認為社署應即時檢控,並嚴懲違規行為。 新民主同盟同時指,社署多次警告院舍後從未檢控,形容署方監管猶如「無牙老虎」,現行監察機制存在漏洞,促請社署檢討。 示威者於警察總部及社署遞交聲明後和平散去。 (即時新聞) 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 [] [] [] [] [] [] []
2024年1月31日 · 5範疇涵間諜叛國叛亂竊國家機密. 政府昨公布23條立法諮詢文件,並展開公眾諮詢至下月28日,為期不足一個月。 撇除《港區國安法》已禁止的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政府行為,今次提出立法規管五大範疇:一)境外干預及危害國安的組織;二)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三)叛國;四)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煽動意圖行為;五)危害國安的破壞活動。 立法建議涉及新增多項罪行,將1項罪行以成文法編纂,以及修訂多項現有法例或罪行 (見表)。 政府昨介紹諮詢文件時多次提及會尊重和保障人權。 李家超稱會依法保護《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規定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等自由。 李家超:依法保障自由. 歐盟:部分嚴過國安法 憂削僅存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