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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2月24日 · 法官就暴動罪判刑指理大事件持續一段時間校園維修費用斥資3億有警員被汽油彈傷及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親自作出暴力行為他們身處現場為示威者壯大聲勢法庭不肯定校園損毁何時造成不會亂推敲及算在被告身上。 法官認為眾被告刑責不輕,參與程度屬最低,以監禁3年為量刑起點,分別因他們認罪扣減約五分之一刑期,另就受審被告同意大部分案情減刑一個月,而案發未滿21歲的被告獲減刑兩個月。 槌警搶犯 翻譯員加刑. 對於被告溫皓忠另承認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辯方求情稱,他在澳洲考取學士後在理大攻讀碩士,並獲得翻譯資格,若非本案,前途不錯,望法庭考慮警長傷勢不重而輕判。 法官稱,溫以槌仔襲擊正在拘捕疑犯的警長頭部,屬加刑因素,他意圖搶犯更是嚴重;雖然警長佩戴頭盔,亦要動手術移除腦內瘀血,翌日出院。

  2. 2023年6月3日 · 其中4名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稱現年19歲女被告年紀尚輕有悔意及交代事發經過亦無證據指她領導群眾或積極參與判入教導所其餘3男入獄4年半至5年2個月官斥性質惡劣 為示威壯聲勢

  3. 2024年1月28日 · 【明報專訊】2019年大衝突期間,大批市民前往尖沙嘴科學館一帶嘗試接近校園,涉及9人的非法集結案有兩人認罪,餘下7人受審裁定罪成,昨在區院判刑。 暫委法官黃士翔稱,儘管沒證據顯示集結造成破壞和傷亡,惟可能衍生暴力事件,亦有人辱罵及抵抗警員,考慮到多名被告4年前被捕後改過自新等因素,酌情減刑,判處8人監禁7至13個月,案發時15歲青年則勞教中心。 被告王晋彥 (現年24歲,下同)、鄭康成 (23歲)、鄧朗言 (19歲)、賴恒基 (31歲)、吳鎮鋒 (23歲)、趙穎琪 (26歲)、葉佩珊 (27歲)、羅芷君 (24歲)及王伊婷 (31歲),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王伊婷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涉攜雷射筆。 官稱被告多有為青年.

  4. 2024年1月28日 · 【明報專訊】2019年大衝突期間,大批市民前往尖沙嘴科學館一帶嘗試接近校園,涉及9人的非法集結案有兩人認罪,餘下7人受審裁定罪成,昨在區院判刑。 暫委法官黃士翔稱,儘管沒證據顯示集結造成破壞和傷亡,惟可能衍生暴力事件,亦有人辱罵及抵抗警員,考慮到多名被告4年前被捕後改過自新等因素,酌情減刑,判處8人監禁7至13個月,案發時15歲青年則勞教中心。 被告王晋彥 (現年24歲,下同)、鄭康成 (23歲)、鄧朗言 (19歲)、賴恒基 (31歲)、吳鎮鋒 (23歲)、趙穎琪 (26歲)、葉佩珊 (27歲)、羅芷君 (24歲)及王伊婷 (31歲),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王伊婷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涉攜雷射筆。 官稱被告多有為青年.

  5. 2023年10月8日 · 法官昨在區院判刑稱,本案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從暴力規模、物資等可判斷暴動有組織和有計劃,5名未滿21歲的被告入教導所,其餘10人監禁46至49個月。 翻查資料,本案入教導所的被告數目為已審結「圍魏救趙」當中最多,案發時年齡亦最小。 15名被告依次為匿名女生、李俙潼又名李樂庸、鄧燁明、李文彬、林紫晴、孔君濠、桂雋豪、黎俊文、劉達森、李德輝、魏健、譚樂軒、譚文駿、譚伯全及田浩輝。 李文彬認罪。 首5人案發時為14至15歲,現時均不超過19歲。 無證據用暴力 蓄意留守助長氣焰. 暫委法官劉綺雲判刑稱,涉案地點商住大廈林立,示威者其間曾使用汽油彈等不同物資,從事後地上遺留頭盔、磚塊等,可推論暴動的規模,示威者有備而來,屬有組織和計劃。

  6. 3 天前 ·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示威者於大衝突期間發起「圍魏救趙」行動,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罪,其中一案涉及8男女,兩男不認罪受審,案件昨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謝沈智慧認為,兩名被告證供「胡說八道」,除...

  7. 2023年7月16日 ·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大,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共213人被捕,分拆17案處理。其中暴動時發生人疊人、有19人被控的油麻地暴動案,昨於區域法院判刑,當中18人囚3年至4年9個月,餘下最年輕的女被告押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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