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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身傷害訴訟所涉的法律程序. V. 人身傷害訴訟所涉的法律程序. 無論情況如何,閣下應向有處理意外索償經驗的律師諮詢意見,他們會告知閣下的申索是否有法律依據。 在訴訟的過程中,律師亦會代閣下處理所有法律程序。 人身傷亡訴訟與其他訴訟無異,所涉各方都須向法庭陳述案情,讓法庭裁決。 法官會扮演裁判的角色,考慮各方提出之證據和有關法律論點後作出決定。 敗訴一方一般會被下令支付勝訴一方的訟費,即勝訴一方在準備及參與聆訊時的開支,包括聘請代表律師的費用。 訟費多少取決於案件的複雜程度、準備聆訊時所需的工作量及聆訊所需的時間,那可以是一筆龐大的數額。 透過人身傷亡 [實務指示],法庭可行使更大權力,以便監管法律程序的進度,推行積極的案件管理,以及採取措施控制不恰當的訴訟延誤。

  2. 民事責任. 如果一個人在未經版權擁有人同意下,親自進行以上任何一種行為,或導致另一方或要求另一方進行以上任何一種行為,該人便侵犯了有關作品的版權。 這種侵犯版權的方式視為「直接侵犯版權」,控方並不需要證明侵權者是否有犯罪意圖。 所以,即使侵權者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侵犯了版權,這名侵權者仍要負上法律責任。 另外亦有兩點需要注意: 即使侵權行為是間接地進行,仍算是侵犯版權(例如將複製品再複製)(《 版權條例 》 第22 (3) (b)條 ); 要構成侵犯版權,有關行為只須涉及作品的「實質部分」便可(《 版權條例 》 第22 (3) (a)條 )。 至於何謂「實質部分」,測試的標準是在於質化而非量化(例如並非以多少個字或多少頁書去衡量)。

  3. 1. 保險中介人有兩類─保險代理(insurance agent) 和保險經紀(insurance broker)。 兩者的角色或職責有甚麼分別? 他們的專業資格又有何不同? 他們是否需要在認可機構註冊後才可工作? 首頁 » 主題 » 保險 » 我可以透過甚麼渠道購買保險產品? a. 保險中介人 » 1. 保險中介人有兩類─保險代理(insurance agent) 和保險經紀(insurance broker)。 兩者的角色或職責有甚麼分別? 他們的專業資格又有何不同? 他們是否需要在認可機構註冊後才可工作? 1. 保險中介人有兩類─保險代理(insurance agent) 和保險經紀(insurance broker)。 兩者的角色或職責有甚麼分別? 他們的專業資格又有何不同?

  4. 有甚麼關於司法覆核的重要事項我應該知道? 申請時限. 如要進行司法覆核申請,就必須從速展開司法覆核的法律程序,無論如何,必須在申請所因理由源起計 3 個月內開始進行。 換言之,如你打算就某一行政決定申請覆核,你必須於作出該決定的日子起計 3 個月內,展開法律程序。 許可(取得批准申請司法覆核 ) 司法覆核申請程序是分兩階段進行。 作為申請人,你首先要獲得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批准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你必須得到法庭批准,才可提出司法覆核的實質申請。 濟助(解決糾紛的辦法或途徑) 你必須在「申請批予許可以申請司法覆核的通知書」(表格 86A)清楚述明你藉司法覆核向法庭要求批予的濟助(法律上如何補救)。 (如欲獲取相關的程序指引和表格 86A 的式樣,請參閱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的網頁。

  5. 《 僱員補償條例 》適用於所有受聘於僱用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的全職或兼職僱員,包括家務僱員、農業僱員、香港註冊船隻的船員,以及受僱於在港註冊船舶或香港水域內的船舶的所有僱員。 若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或患上《 僱員補償條例 》指明的職業病,其僱主則須負上法律責任,支付補償。 僱主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合理的照顧,以確保他們安全。 僱主的責任一般包括確保為稱職的僱員提供足夠物資、合規格的工作系統及有效監督。 如僱員身體受傷是由僱主與第三方(包括其他人或實體)同時疏忽、違反法定責任或其他不法行為所引致,受傷的僱員亦可透過普通法,向該名人士或實體追討損害賠償。

  6. 民事訴訟跟刑事訴訟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分別,在於民事訴訟是通常由個人提起,藉以尋求金錢方面的補償、追討財產或強制履行法律責任;而刑事訴訟則以政府(亦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名義提出起訴,以遏止罪案和懲罰罪犯。 個人、公司、甚至是政府均可成為民事訴訟的其中一方。 提出控告的一方被稱為「原告人」或「申索人」,而被起訴的一方則被稱為「被告人」或「答辯人」。 原告人或申索人須履行舉證責任,以 可能性的權衡為準則 ,去證明他們所聲稱的事情是正確的(即是要證明所聲稱的事情多數是正確的)。 以下是一些民事訴訟的常見例子: 追討債項: 例子:若某人欠下你一筆債項,卻拒絕還款,你便可向該人展開民事訴訟以追討該筆債項。 補償申索:

  7. IX. 倘若我在審訊中被判敗訴,可以怎辦?(如何提出上訴) 區域法院民事訴訟任何一方(不論是原告人還是被告人)如不服法官的判決,可向該位法官申請上訴許可。上訴申請必須在有關判決或命令之翌日起計28天內 提出。如申請遭法官拒絕,申請人可在申請被拒絕當日起計 14 天內,向上訴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