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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11月13日 · 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紀錄冊. 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紀錄冊載有現時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的資料,持牌人可發行或促進發行《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條例》”)所界定的儲值支付工具。. 《條例》第 8ZZZF 條規定紀錄冊須以網上紀錄形式提供予公眾 ...

  2. 監管政策手冊 IC-2 內部審計職能 V.2 –31.10.2017 3 1. 引言 1.1 背景 1.1.1 《銀行業條例》附表 7第10 段規定,認可機構在獲認 可時備有及其後繼續備有足夠的會計制度和足夠的管 控制度。因此認可機構的董事局及高級管理層須監察 及評估認可機構的內部管 ...

  3. 2017年9月29日 · 2017年09月29日. 智慧銀行新紀元.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公布一系列舉措推動香港邁向智慧銀行新紀元金管局總裁陳德霖先生在香港銀行學會舉辦的年度香港銀行家峰會上發表主題演講介紹金管局如何帶領及協助銀行業提升至更高層次把握銀行與科技結合帶來的龐大機遇金管局推出的舉措包括: 陳德霖先生說:「提升本港銀行體系至更高層次的智慧銀行不單純是錦上添花,而是事在必行。 為滿足客戶不斷增加的期望及要求,銀行及科技的融合實在刻不容緩。 陳先生又說:「在智慧銀行新紀元下,銀行業、金融科技界及金管局必須共同努力,改變香港的金融生態環境。 智慧銀行會讓零售及企業客戶互相連繫,並提高金融服務與交易的流動性、速度、方便程度及安全性。

  4. 銀行體系的架構. 組成香港銀行體系的認可機構分為三級,即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 這三類認可機構的主要分別是它們在《銀行業條例》下可經營的業務各有不同: ‧只有持牌銀行才可經營往來及儲蓄存款業務、接受公眾任何數額及期限的存款、支付或接受支票,以及不受限制地使用「銀行」此一名稱。 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只有持牌銀行可成為及必須成為該計劃的成員. ‧有限制牌照銀行大多數從事批發銀行及資本市場業務,它們只可接受公眾50萬港元或以上的存款,存款期不受限制. ‧ 接受存款公司只可接受10萬港元或以上的存款,原定存款期最少為. 3個月。 這些公司大部分由銀行持有或與銀行有聯繫,並從事多種專門業務,包括私人消費信貸、貿易融資及證券業務。

  5. 香港金融管理區 -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6. 2024年3月4日 · 「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跨境理財通)是內地與港澳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機制的其中一個重要計劃,跨境理財通於2021年9月推出,讓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的內地和港澳合資格居民可通過各自的銀行體系建立的閉環式資金管道,投資對方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 跨境理財通的突破性在於提供一條正式和便捷的渠道,首次允許零售投資者直接跨境開設和操作投資戶口,有更大的自主度去選擇理財產品。 2024年1月,三地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和監管機構發布了跨境理財通優化措施,以優化内地投資者准入條件、擴大參與機構以包括符合要求的證券公司、擴大合資格投資產品範圍、適當提高個人投資者額度和進一步優化宣傳銷售安排。 跨境理財通分南向通和北向通。

  7. 2024年5月2日 · 銀行三級發牌制度. 任何企業如欲在香港經營銀行業務或接受存款的業務,均必須獲得金管局發出的經營牌照。. 香港實行存款機構三級制,按照存款金額、年期及業務性質,劃分為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統稱為「 認可機構 」。. 存款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