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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超速駕駛的處理方法不一。 就較輕微的案件而言,警方會向駕駛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更嚴重的超速駕駛一般會在法庭上處理。 若駕駛人的車速被證明比當時生效的速度限制超出逾每小時45公里,除非基於特別理由,法庭必須命令該人的駕駛資格被取消至少6個月。 我們曾為一些被警方用雷射車速探測器測出超速而被控的客人辯護,並利用專家的意見質疑雷射車速探測器數據的有效性和準確性。 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 第272章,第4(1)條《汽車保險 (第三者風險)條例》 如任何警務人員要求任何司機出示保險證書,該司機必須出示相關證明。

  2. 如客户被起诉的话,聆讯大多在裁判法院进行。. 至於更严重的罪行,如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等,律政司很可能申请将案件置於区域法院审理。. 在初期调查的阶段,我们可以在如何处理警方协助调查的请求这方面给予你实际的法律意见;如你不幸面对有关 ...

  3. 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是主要監管及禁止非法毒品及葯物的條例, 並於1969年開始執行的。. 香港法例第134章第405章《販毒 (追討得益)條例》於1989年立法後進一步處理充公及取回從販賣毒品取得的金錢。《危險藥物條例》列出所有在香港被禁止的藥物 ...

  4. 檢控官通常會用醫生報告以證明相關行為有否造成實際身體損害。較輕微的身體傷害包括紅腫、壓痛或腫脹等。而嚴重的則腦震盪和瘀傷。若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檢控官可考慮將起訴改為上述的普通襲擊,或考慮其他免起訴的安排(如擔保守行為)。

  5. 麥樂賢•周綽瑩•司徒悅律師行 (“MCS”) 是一所在香港擁有優良聲譽專注於刑事抗辯的律師行。 本行連續三年被提名為 最佳刑事律師 及 最佳專業律師 事務所。 於二零一六年,榮獲 最具潛力律師事務所 大獎。 本行由合夥人麥樂賢律師、周綽瑩律師及司徒悅律師成立,MCS的合夥人及其團隊有極好的口碑並能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意見,我們提供的法律服務主要集中於刑事訴訟和抗辯、商業罪案、證監調查及監管事宜。 我們擁有超過60年的刑事綜合經驗,由刑事調查開始至法庭審訊(甚至在必要時提出上訴)的每一個階段,我們皆能提供有效、實用及符合成本效益的抗辯。 我們致力通過默契的團隊合作及秉持對客戶的保密承諾 (秉持為客戶保密的原則),謹慎地為客戶提供最好和切實可行的法律意見及代表其出席法庭聆訊。 新聞和事件.

  6. 香港刑事抗辩律师行. 麦乐贤•周绰莹•司徒悦律师行 (“MCS”) 是一所在香港拥有优良声誉专注於刑事抗辩的律师行。. 本行连续6年被提名为 最佳刑事律师 (Criminal Law Firm) 及连续4年被提名为 最佳争议解决律师 (Dispute Resolution Law Firm) 事务所。. 於二零一六年 ...

  7. 违反入境条例罪行. 入境处调查及检控很多不同的个案,包括和香港身份证有关的 (例如拥有他人身份证),和护照有关的(例如向入境处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以至逾期居留(违反居留条件)与及雇用不合法员工等等。. 除了法例外,入境处亦需跟从入境处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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