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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2月1日 · 破産後,收入可以優先用作個人及家人的生活支出,包括衣食住行各樣必需品,大多數人已不用「還債」。. 破產債務是個人責任,它不會對家庭成員造成還債責任。. 若有家人對破産人士的欠債有擔保,或有聯名貸款,家人便要承擔還債責任。. 破產後 ...

  2. 2020年11月19日 · 欠下巨債應該用什麽解決的方法呢多年來曾經處理過無數的破產及重組很多申請個案的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孫楚雍律師指出如果因為欠下私人貸款和卡數令到自己無力償還解決的辦法是透過重組慢慢清還如果還款方案行不通那麼就應該係破產」 。 孫楚雍律師補充說「 透過借新錢以債冚債方式來對付是錯誤的」。 今年11月3日根據蘋果報導,便有一名男警員話自己多年前為咗結婚而借錢,之後就係因為還唔起以採用借一些新錢以債冚債方式來應付,結果欠債就像雪球一般越滾越大,13年內累積至超過100萬,為了延續這個以債冚債的不當處理辦法,他便先後向三間財務公司借錢,成功獲批合共43萬元的私人貸款,但是由於它是在隱瞞欠債過百萬(具體數字是135萬元) 的情況下去借錢因此便被財務公司認為警員申請借貸時有詐而報警。

  3. 2020年12月20日 · 這是一項什麽的命令呢? 便以將狀況回復到債務人不曾訂立該項交易的原有狀況,即是回復原狀或所謂還原,例如一間值1000萬的住宅物業,在破產前的一年,債務人以500萬即是以半價賣出,由於是市值的一半,即是「低於一般價值」了。 實例:英文科「補習天王」范浩揚(K.OTen)於2011年間便就此在破產法庭進行爭辯,事緣他被「英皇教育」控告違約敗訴後,在沒有把賠償支付英皇,便在2010年自行申請破產。 范的財產受託人追查發現,懷疑范在破產前,將大約6000萬元財產轉移到母親名下。 破產受託人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有關轉移無效,並宣告財產是屬范所有,受託人有權接管。

  4. 2021年1月15日 · 專門辦理償務紓緩和破產案件的葉謝鄧律師行律師溫浩基指出,過去大半年因香港經濟慘遭新冠病毒肺炎的影響,很多人早已步向失業,主要是飲食界、零售和酒店類打工仔,他手上就有不少這類人士申請破產或債務舒緩的個案。 但是債務舒緩是一種還款方案,如果申請人失業,在零入息下,債權銀行及財務公司根本不會批准進行重組,結果他們都被迫一一選擇破產。 因為失業率上升緣故,近期已經多了很多失業人士向他查詢,要求他提供意見與及尋找解決方案,溫浩基律師估計這種情況不會改善之餘,還會繼續差下去,因此破產個案只會有增無減。 他建議欠債人士在還款上出現困難之時,應該找律師商量尋求解決之道,他見過很多個案,就是因為欠債人士行「拖字訣」的緣故而沒法採用債務紓緩,衹能夠以破產來解決還債壓力造成的問題。.

  5. 辦事處:九龍長沙灣廣場第一期8樓813-4室. (荔枝角站A出口、 恒生銀行樓上) 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香港執業律師,香港律師會會員,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 (PCLL),英國曼徹斯特都會大學英國法律專業共同試,英國修咸頓大學商業管理學碩士,香港理工大學酒店及 ...

  6. 2022年5月3日 · 2022-05-03. 不少持有本地物業的港人,近期因移民緣故,委託律師辦理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書。 授權書有多種,用作賣樓的授權書,內容是具體地用作處理賣樓手續,主要是授權他人簽署合約和樓契,兼且辦理贖樓,對當事人説,最重要是收取賣樓款項。 在離港前經律師辦妥授權書,是最妥善方法,離港後,雖然也可以簽署,但必須找國際公證人Notary Public 來見證簽名,費用不多,但就多一重手續和花多些時間。 這類授權書相當詳細,為確保物業資料,例如業主姓名和物業地址正確,律師會替當事人在土地註冊署進行物業查冊。 至於收費方面,則是相當平宜,歡迎 致電或WhatsApp 查詢。 不少持有本地物業的港人,近期因移民緣故,委託律師辦理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書。

  7. 2021年2月1日 · 2021-02-01. 破產對破産人士的家人,在生活上影響往往十分正面。 破產前,為了應付欠債,欠債人要不斷向家人借錢,令家人關係間不和例如與配偶因金錢無止境地爭吵,子女情緒不安-「家嘈屋閉」。 破産後,收入可以優先用作個人及家人的生活支出,包括衣食住行各樣必需品,大多數人已不用「還債」。 破產債務是個人責任,它不會對家庭成員造成還債責任。 若有家人對破産人士的欠債有擔保,或有聯名貸款,家人便要承擔還債責任。 破產後,破產人的物業被凍結,由破產管理署或破產受託人接手,這將包括與家人共同擁有的財產及物業。 如果破產人在破產時,持有聯名物業,便會出現以下問題,可能要以廢止破產令 Annulment of Bankruptcy方法解決。 $破産人聯名物業「凍結釘契」、 $「強迫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