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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頁 » 主題 » 反歧視 » ANTI-DISCRIMINATION. 概述香港現行之反歧視法例. I. 概述香港現行之反歧視法例. 在了解本地現行的反歧視法例前,首先要知道如何會構成歧視。 如任何人因為與另一個人之性別或婚姻狀況不同,或因為該另一人沒有懷孕、毋須照顧子女或沒有精神 / 肢體殘障,或因為該人或其近親的種族,而令前者遭受較差的待遇,這類情況便屬於 「直接歧視」 。 若要證實直接歧視之存在,便需要以不同的待遇作出比較。 例如,僱主因為想聘用另一性別的人而不聘用閣下,但其實那人的工作經驗和教育程度與閣下相近,這便可能會構成直接歧視。 又例如閣下是單身的懷孕人士,但僱主只向已婚僱員給予分娩福利,這亦可能會構成直接歧視。

  2. 1. 如我想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將要提供甚麼資料? 我應如何作出投訴? 2. 提出投訴有沒有時間上的規限? 3. 可否集體提出投訴? 作為受屈人士(受歧視者),我是否必需要親身提出投訴? 4. 平等機會委員會怎樣處理投訴? 平機會會在甚麼情況下終止調查工作? 5. 平等機會委員會怎樣調解個案? 受歧視者可否要求進行調解? 6. 假如調解不成功,情況將會怎樣? 如果我不能負擔律師費去提出訴訟,可否於其他途徑取得法律支援服務? 7. 我可否不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而自行到法院提出訴訟? 透過法律訴訟,我可能會獲得甚麼賠償或補救方法?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3. 閣下可以採取以下其中一個或多個的行動: 如投訴與工作有關,閣下可以向機構的管理層提出投訴,或者向機構的員工組織、所屬行業的工會或社工尋求其他形式的協助。 如投訴與提供貨品、服務或設施有關,閣下可以向有關提供者提出投訴或要求改善。 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投訴(請往 第VI部分:如何投訴 )。 把個案交由法庭處理。 在事件仍是記憶猶新時,應盡快把相關資料記錄下來。 當閣下日後想提出投訴或採取法律行動時,這些資料可幫助閣下記起事件的細節。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4. 刑事恐嚇 根據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24條 ,刑事恐嚇是刑事罪行。 刑事恐嚇是: 威脅會傷害其他人的身體、財產或名譽;或 威脅會傷害第三者(例如事主的家人)的身體、財產或名譽;或 威脅會作出違法行為。 這些威脅必須是意圖: 令威脅的人或其他人受驚;

  5. 0:00 / 2:30. 現在播放中:不公平報復. 魔鬼教師. 黃老師被學生形容為「魔鬼教師」。 她有多「魔鬼」? 她的「惡魔」行為,其實是否犯法? 以卵擊石? 浩然是個瘦小的男孩經常被志聰等人欺負浩然不想再被欺凌打算保護自己但卻用了錯的方法人為痛苦之本. 就讀中四的 思敏 ,經常針對就讀中一的小師妹 嘉嘉 。 思敏 要求 嘉嘉 給她錢和生日禮物,但 嘉嘉 拒絕。 嘉嘉 會有甚麼遭遇? 三合會. 子傑 和女朋友深夜在公園談心,卻遇上不良份子,會發生甚麼事? 午夜戰場. Brian和 阿智 與女朋友到蘭桂坊消遣盡興, 飛龍 和 雄仔 就在街頭飲悶酒。 飛龍 調戲Brian的女朋友,引發兩子打鬥…… 青年社區法網是專門為香港青少年而設的雙語法律資訊網站。

  6. 一般來說,法庭會先詢問被告會否認罪,如被告認罪,亦同意由控方擬備之案情撮要內容,而有關案情亦足以令被告入罪,法庭便毋須再作進一步審訊而將被告定罪。 但若被告不認罪,法庭便須進行審訊以決定他是否有罪。 (附註:於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刑事起訴的人士,正式的稱謂是「被告」,而在裁判法院起訴的人士通常會稱為「被告人」。 為免引起混亂,在本題目內所有起訴的人士都統稱為「被告」。 在審訊過程中,舉證責任通常由控方承擔。 控方必須在 毫無合理疑點 下,向法庭證明被告經已觸犯有關法例。 亦即是說,控方必須提出足夠證據,令法庭肯定被告已具備了有關控罪之所有犯案要素,被告才會定罪。 在提出所有證據後,如法庭認為其中一項犯案要素仍存有合理疑點,被告便可脫罪。

  7. Sally是否成為了不同罪行的受害人? 隱賊. Andy是電腦系學生,喜歡研究黑客技術及電腦保安。 一日,他入侵了一間公司的電腦系統,刪除了公司網站部分內容,更複製了公司客戶的資料。 Andy會如何處置那些客戶資料呢? 解密. 就讀中三的 志明 意外獲得 梁老師 的內聯網密碼, 志明 會利用密碼做甚麼? Bomb! 分手. 阿凱 懷疑女朋友 寶珠 有第三者。 他猜中了 寶珠 的電郵戶口密碼,登入她的電郵戶口,發現了殘酷的事實。 阿凱 決定報復…… 非法e-生活. 在醫院工作的 阿謙 ,生活枯燥乏味。 他最喜歡上、下載流行音樂、電影及電視劇,與網民分享。 但 阿謙 從來沒有想過,連醫院的病人資料,也與網民「分享」了…… 青年社區法網是專門為香港青少年而設的雙語法律資訊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