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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6月8日 · 1. 保留所有記錄每次被欺凌都應馬上記下事件發生的時原因以及詳細的事件經過。 若有電郵記錄或其他白紙黑字的記錄則更好。 2. 嘗試計算欺凌事件為公司帶來的成本/損失管理層一定會在意公司的業務多於解決內部欺凌事件如你可將欺凌事件量化讓人看到事件對公司的具體影響你的上司將會以更重視的態度來處理事件

  2. 現時有很多新同事在發生事時,不懂即時向工 會反映及尋求協助,害怕交由工會協助會導致上司們不滿,待事件進入紀律處分程序才醒覺過來, 事件變成複雜化,更難於解決。 作為一名新人在工作上遇上困難或人事糾紛,不要試圖認為自己可 解決,因為新人根本不熟識申訴程序,在這情況下一定要交由工會代為跟進處理,工會作用就像一 間保險公司,有事發生時「會員證」如同「保單」就產生效用,至少確保任何事都得到公平的處理, 不然就變成待宰羔羊。 0 評論. 發表回覆。

  3. 7.1公務員有時候或會覺得他被指令執行違法的工作。. 在這種情況下公務員須遵照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20/79號所載的指引處理。. 7.2公務員有時候或會覺得他被指令執行工作的方式:. (a)不恰當或有違公務員隊伍的基本信念;. (b)違反政府規例 (包括公務員事務 ...

  4. 蘋果日報 2014年12月16日 受上司欺壓 為家庭啞忍 ( 連結) : 熟男也會是辦公室欺凌的受害者。. 精神科專科醫生李德誠表示曾有已屬中層管理的中年男士飽受上司欺壓但為支撐家庭生活而繼續捱打」,飽受壓力也不敢向家人傾訴。. 李德誠表示,曾有男病人在 ...

  5. 根據現行規定,若公務員有輕微不當行為,如遲到等,有關部門在進行內部調查後,可對員工進行簡易紀律行動,包括口頭警告及書面警告,毋須進行正式聆訊。 但一旦有公務員屢犯或干犯較嚴重的不當行為,甚至干犯刑事罪行,部門會採取正式紀律行動。 紀律處分程序亦有明確規定。 個案不能由被控人員的直屬上司處理須委任獨立研訊委員會進行聆訊而被控人員亦有權進行解釋。 在懲處前,會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意見,被懲處人員亦可提出上訴。 1999年,天水圍及圓洲角等多個公營房屋地盤被揭發「短椿」醜聞,除立法會及房委會成立委員會調查外,當時的房屋局委任知識產權署署長謝肅方領導小組,內部調查是否有公務員須就事件接受紀律聆訊。 最後,涉事的22名職員需由公務員事務局開會,決定如何懲處。

  6. 2020年4月8日 · 4/8/2020. 0 評論. 根據 公務員守則 (7.4) 所述,"公務員 不會 因為本著真誠提出投訴而受到處罰"。 當中 (7.2)更提及公務員有時候或會覺得他被指令執行下述不恰當的工作方式的處理方法. (a)恰當或有違公務員隊伍的基本信念; (b)違反政府規例 (包括《公務員事務規例》及規管運用公帑的規例); (c)與其公務員角色有衝突;或. (d)可能涉及行政失當。 公務員下屬"宜先與直屬上司 或 發出指示的人員磋商;若因某些緣故未能磋商,則應與另一名上級商討"。 在此情況下,所謂的越級層遞並不適宜 (因公務員下屬認為不恰當的工作,往往便是直屬上司 或 發出指示的人員發出,而直屬上司 或 發出指示的人員發出,自然是認為決定正確,既然決定正確,自然不會再把下屬的意見再向上反應)。

  7. 2015年5月10日 · 1 評論. [ 維基百科]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英文:Misfeasance in public office或Misconduct in public office)是一項在普通法上的罪行,指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作出失當或不恰當的行為(例如故意疏忽職守、濫用公職權力或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