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本行於2001年由利承峰律師創辦, 自始扎根於葵芳區, 一直致力以真誠的同理心、敬業樂業的服務態度、以客為本的精神, 為區內外的廣大市民提供高質素的法律服務。利律師於1998年成為香港執業律師, 至今已有超過二十年的經驗, 期間並於2006年獲委任成為婚姻監禮人。

  2. 本行於2001年由利承峰律師創辦, 自始扎根於葵芳區, 一直致力為廣大市民提供高質素的法律服務。本律師行業務範圍有賬務服務,婚姻監禮,傷亡索償,遺囑、遺產承辦,房地產,民 / 刑事訴訟,協議合約,改名契、授權書、法定聲明,家事什項,申請破產,廢止破產令,借貸文書

  3. 其他法律服務 - 利承峰事務律師行. 電話:(852) 2421 8468. 傳真: (852) 2421 8393. 電郵:postmaster@leeshingfung.com.hk. 地址:新界葵芳新都會廣場辦公大樓1座4117室. 首頁.

  4. 相關步驟. 法院廢止破產令後,破產人可取回與任何人共同擁有的財產 (包括物業)之相關權益,除非該財產已遭售賣或處置。 一般而言,經本行申請廢止破產令的個案,本行均會申請將破產呈請撤銷,所以破產人於廢止破產令後在法律上已不屬該破產個案的破產人或債務人. 初步評估個案及報價. 須帶備破產個案之相關文件,確定可證債項數量及詳情. 確定可證債項及開支. 確定破產案中的可證債項及開支;是否已獲償付或已獲足夠抵押. 申請. 擬備申請文件;客戶宣誓及簽署;存檔法院;排期聆訊;送達破產管理署 (及受託人) 刋登憲報及中英報章. 按破產管理署 (及受託人)之報告內容;擬備補充誓章並將其送達破產管理署 (及受託人);及草擬廢止破產令. 律師出席聆訊.

  5. 電話:(852) 2421 8468 傳真: (852) 2421 8393 電郵:postmaster@leeshingfung.com.hk 地址:新界葵芳新都會廣場辦公大樓1座4117室

  6. 2022年9月28日 · 電話:(852) 2421 8468. 傳真: (852) 2421 8393. 電郵:postmaster@leeshingfung.com.hk. 地址:新界葵芳新都會廣場辦公大樓1座4117室. 首頁. 業務範圍.

  7. 本網站內之所有資料及內容只作資訊之用途,本行並非在本網站提供任何法律意見,因此忠告閣下不應把本網站之任何資料及內容應用為法律意見。 本行不會就任何本網站內的資料或內容(包括透過本網站連結或進入第三者所提供的資料或內容)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