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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必要的醫療:是按照一般公認的醫療標準,就診斷或治療相關傷病接受醫療服務的需要,而醫療服務主 要必須符合 需要註冊醫生的專業知識或轉介;符合該傷病的診斷及治療所需。

  2. 醫療及意外保障. 意外和疾病難以逆料。 為確保您和您的家人得到周全保障,我們誠意向您推介多種醫療及意外保險計劃。 更多. 非凡守護靈活自願醫保. 更多. 學宜無憂留學保險. 更多. 中銀醫療綜合保障計劃 (系列一) 更多. 人身意外綜合保障計劃. 更多. 「中國通」意外急救醫療計劃. 更多. 中銀標準自願醫保計劃認可產品. 更多. 中銀靈活自願醫保計劃認可產品.

  3. 醫療保障計劃 |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4. 本計劃設定的基本投保條件是在保單年度內受保人必須居住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6個月或以上。 如客戶於本計劃保單年度內居住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少於6個月,可作出申請,並於投保書或書面更改通知內作出相關聲明,中銀集團保險將為該申請作個別核保、修改條款及保留拒絕該申請的絕對權。 受保人若更改居住國家/地區,必須即時以書面通知中銀集團保險。 中銀集團保險有權保留終止保單絕對權,終止保單日期將按自更改居住國家/地區日期起計。 中銀集團保險不會退還任何已繳保費,亦保留要求受保人償還已付的索賠款項之權利。 在本計劃的任何索償階段,如發現受保人在更改了居住國家/地區之前,並未即時以書面通知中銀集團保險,將不獲任何索償。

  5. 醫療所需: 是指按照一般公認的醫療標準,就診斷或治療相關傷病接受醫療服務的需要,而醫療服務主要必須符合需要註冊醫生的專業知識或轉介;符合該傷病的診斷及治療所需。

  6. 術人員、以及醫生留守,並配備復甦儀器及監察器,以便持 續監察/評估各種維持生命的重要功能,例如心跳速度、血 壓和血液內的化學性質。

  7. 「計劃4(醫療增值計劃)」是為彌補受保人現有住院及手術醫療保險的不足(例如僱主所提供的醫療保險)而設,只賠償受保人首份住院及手術保障索償不足的餘額,惟不得超過每宗索償額的55%及限定的每年最高賠償總額。 投保年齡最高為65歲,受保人可續保至70歲,71歲或以上可選擇轉保「計劃1」或「計劃2」(若選擇轉保「計劃3」,須提供轉保前享有相等或高於「住院及手術保障」內「計劃3」保障額的証明文件)。 獲中銀集團保險分類為合資格之日症手術及診所手術,將於「住院及手術保障」及「附加重症住院保障」項目下賠償。 如投保的住院膳宿費每日最高賠償額少於該次住院醫院實際收取的住院膳宿費,中銀集團保險保留調整「附加重症住院保障」賠償金額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