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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3月19日 · A:自願醫保計劃目的,是提升住院保險產品的保障水平,為市民提供多一個選擇,保險公司及市民均屬自願性參與。 自願醫保的認可產品,必須是經食衞局審批的認可產品,自願醫保計劃有兩類認可產品,包括「標準計劃」及「靈活計劃」。

  2. 2019年3月11日 · 一份醫療保險便可提供保障。由政府推動,與你我息息相關的「自願醫保計劃」(VHIS)將於今年四月正式推出。 想知購買自願醫保有什麼好處?宏利香港個人理財產品業務部首席產品總監紀榮道(Wilton)指出自願醫保計劃包括了4大特點: 1. 產品經政府 ...

  3. 2019年3月29日 · 自願醫保計劃4月1日起實施,食物及衛生局公布,截至今日(29日)共有25家保險公司獲批參與計劃,當中有37個認可產品於1日面市,包括24個標準計劃及13個靈活計劃。. 保費方面,按所有年齡計算,現時獲批的標準計劃的平均每年標準保費為4,000元,較 ...

  4. 2020年1月15日 · 消委會今日(15日)公布自願醫收費比較,檢視市面所有自願醫保的標準及靈活計劃後,發現29個標準計劃的保障範圍及保額基本上無大分別,但不同計劃所收取的保費差距可高逾2倍。. 至於28個靈活計劃的每年保障限額,則由42萬至3,000萬不等,相差逾70 ...

  5. 2019年5月29日 · 「沒有披露事實」拒賠. 另外,投保申請表上列出的問題亦過分籠統及有欠具體,令投保人無所適從,更留有空間給保險公司在日後處理索償申請時,引用 「沒有披露事實」條款而拒絕賠償或終止保單,例如保險公司一般沒有列明醫療諮詢是否包含門診等定義,日後容易引起索償爭議。 「投保前已有病症」又拒賠. 消委會研究顯示,保險公司都會以不同形式的理由,為投保人索償設限制,最常見的包括經常在保單出現的「投保前已有病症(Pre-existing conditions)」,即在投保時已存在的病患將不獲賠償,又或是「合理及慣常(Reasonable and Customary)」收費,即保險公司有權判斷索償個案中,醫生或醫院的收費是否合理,再根據結果作出賠償,而這些情況往往在投保人要作出索償時才會浮現。

  6. 2019年3月29日 · 業界:3方面衡量. 自願醫保計劃下周一面世,究竟是否應該買、已買醫保者是否應該轉保?. 有保險業界認為,市民需按自身需要考慮購買或轉保;但有病人組織則認為,自願醫保計劃與坊間現有產品分別不大。. 安盛醫務總監邱家駿醫生指,市民可按 ...

  7. 2014年12月28日 · 政府現就《自願醫保計劃》及《私營醫療機構規管》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 行政會議成員陳智思於11月27日在《經濟日報》上撰文,指出參與計劃的人數是推行自願醫保的重要元素,指出人數多,同時又包括健康及年輕人參與才能把風險分散。. 他 ...